2月5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启动合并主板与中小板相关准备工作的通知。
深交所指出,合并深交所主板与中小板是顺应市场发展规律的自然选择,也是构建简明清晰市场体系的内在要求。合并后,深交所将形成主板、创业板为主体的市场格局,结构更简洁、特色更鲜明、定位更清晰,有利于厘清不同板块的功能定位,夯实市场基础,提升市场质效,从总体上提升资本市场的活力和韧性;有利于进一步突出创业板市场定位,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利于充分发挥深市市场功能;促进完善资本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更好服务粤港澳大湾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和国家战略发展全局。
规则与机制“四个不变”
中小板自设立以来,其发行上市、信息披露、交易机制、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等主要制度安排与主板基本保持一致。
深交所新闻发言人介绍,合并深交所主板与中小板的总体思路是“两个统一、四个不变”,即统一业务规则,统一运行监管模式,保持发行上市条件不变,投资者门槛不变,交易机制不变,证券代码及简称不变。本次合并仅对部分业务规则、市场产品、技术系统、发行上市安排等进行适应性调整,总体上对市场运行和投资者交易的影响较小。
具体来看,中小板自设立以来所遵循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与主板总体一致,本次合并不涉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的实质性修订。2019年初,深交所全面启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体系适应性评估优化工作,先后修订发布多项行业和专项业务信息披露指引。2020年2月整合优化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6月发布整合修订后的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2020年底新一轮退市制度改革后,股票上市规则有关主板、中小板的差异规定已消除。深交所总体实现主板、中小板业务规则的基本统一,初步构建以上市规则为核心,以规范运作指引、行业和专项业务信息披露指引为主干、以办理指南为补充的简明高效的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体系。本次合并仅须对主板、中小板少数差异化规定作适应性调整,如高送转业务指引关于高送转定义的统一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较小。后续,深交所将进一步做好规则整合和监管衔接。
监管机制方面,将继续以行业监管为基础,以合理均衡为原则,按照上市公司所属行业分为两个大类,分别由两个公司管理部门负责监管。
中小板相关指数
将进行适应性调整
本次合并对固定收益类、期货期权类产品和深港通业务等基本没有影响,涉及中小板的相关指数须进行适应性调整。
根据业务通知和相关指数调整公告,本次合并仅须对相关指数全称、简称和选样空间描述作适当修订,即删除指数全称和简称中的“板”字,并作个别适应性调整,相关指数选样空间描述涉及的“中小板”变更为“原中小板”。上述指数调整安排不会对指数编制方法作实质性变更,不会导致跟踪相关指数的基金产品投资标的调整,有利于保持指数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确保基金产品平稳运作。
深交所新闻发言人表示,下一步深交所将结合市场需求和实际情况,会同相关方面研究优化指数编制方法,进一步打造更具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系列中小企业指数。
此外,本次合并主要涉及深交所内部技术系统以及证券公司、行情信息商等市场主体相关系统的技术改造。目前,深交所内部技术改造已基本完成。市场主体仅须就行情展示、数据接口等方面进行适应性改造,大约需要2个月时间完成。总体来看,核心交易系统基本不受影响,整体技术改造工程和投入不大,合并对全市场技术系统的影响较小。
企业发行上市
维持现行安排
根据相关规定,《业务通知》发布后至合并实施完成前的过渡期内,企业发行上市维持现行安排。合并后,主板发行上市条件与原中小板一致,且保持不变,原中小板证券类别变更为“主板A股”,对应证券代码区间并入主板使用,发行审核安排不变,在审企业无需重新申报材料,不会对企业发行上市产生实质影响。
另外,本次合并仅变更原中小板公司证券类别,证券代码和证券简称保持不变,不会影响投资者交易方式和交易习惯。主板、中小板交易机制和投资者门槛一致,投资者群体总体无差异,且合并不涉及交易机制和投资者门槛的改变,不会对投资者交易行为产生实质影响。
深交所新闻发言人表示,目前,本次合并相关业务规则调整已准备就绪,内部技术系统改造已基本完成,监管模式、指数及产品调整、发行上市已明确适应性安排,外部技术系统改造的评估及沟通工作已初步展开。为做好新旧衔接,充分预留时间,本次合并设置了过渡期安排,即业务通知发布后至合并完成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主板、中小板公司继续执行现行规定。深交所将按照中国证监会部署要求,抓实抓细有关工作,全力推进两板合并有序实施、平稳落地。(吴少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