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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中院推进“正向激励+信用修复”机制
发布时间:2020-08-25 09:5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本报讯 (记者 余建华 余宁)日前,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主办,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法治指数研究中心承办的“司法裁判自动履行正向激励和信用修复机制理论研讨会”在宁波召开。12名专家学者就两项机制的完善路径、实施边界和提升推广等展开交流讨论。

2019年9月,宁波中院在全市法院推广自动履行正向激励和信用修复机制,同年底,宁波市委深改办将两项机制纳入市级重点改革项目。今年3月,宁波中院与市信用办共同建立两项机制联席会议制度。

在推进自动履行方面,宁波全市法院树立当事人“一件事”意识,激活法官审执兼顾的积极性,深化加大诉讼保全力度、加强自动履行评估、强化当庭即时履行等12项具体机制,全方位引导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法律义务。在强化联合激励方面,对自动履行当事人,给予降低诉讼成本、出具自动履行证明等红利,明确相关部门在招投标等事项中给予信用评定加分,倡导金融机构提供授信融资支持。

今年1至7月,宁波法院自动履行案件5967件,全市法院已发放自动履行证明1649份,16家企业、47名个人从多家银行获得贷款授信1.1亿余元。

在深化信用修复方面,宁波全市法院明确申请信用修复需同时具备配合执行、财产滚动申报、遵守限制消费令、配合处置财产、已部分履行且计划明确这五大条件,且不存在妨碍、抗拒执行、恶意规避执行等情形。信用修复后,法院将通过“不对其作负面评价”的方式予以激励,并对信用修复者实行滚动式审查。在此基础上,探索对被执行人进行失信等级划分,做到精准惩戒和分级信用修复。



责任编辑:朱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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