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省级扶贫龙头企业,山东根据企业带贫成效等因素,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生产补助。截至6月底,已向26家省级扶贫龙头企业发放生产补助资金475万元,用于支持企业恢复生产、带动贫困人口稳定增收。
同时,山东省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疫情期间贫困劳动力从事保洁卫生、防疫消杀、巡查值守等临时岗位,目前已为全省7797名从事防疫公益岗位的贫困人口发放工资1125万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