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7月19日电 (记者庞革平)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对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2019年12月按规定核定基本养老金并从2020年1月起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以下统称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涨水平为2019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
《通知》要求,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并在2020年7月底前发放到位,不得拖欠。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