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制定出台《关于做好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工作的通知》,拓展以工代训范围,加大稳岗返还力度。
《通知》明确,中小微企业2020年1月1日后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可享受以工代训补贴。将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职工纳入以工代训范围。
《通知》明确,各市州根据当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承受能力,可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企业职工纳入以工代训补贴范围。
企业按《通知》开展以工代训的,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当月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其中停工停业企业需提供上一季度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月给予企业每人每月500元的培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具体补贴期限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政策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通知》强调,按加大稳岗返还力度要求,各地对中小微企业,2020年12月31日前返还标准最高可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提高返还标准后,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尽快补发2020年度返还资金。各地要加大力度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努力做到符合政策条件的参保单位应返尽返。为确保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有效落实,对截止到上年末备付月数不足24个月的统筹区,可由省市调剂金补足24个月。(通讯员 曾鹤群 记者 孟姣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