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发布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
因地制宜选取成熟技术,鼓励集中连片整体改造
记者10日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经广泛征求设计、施工、建设等相关单位意见,该厅印发《湖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旨在进一步明确老旧小区改造的技术要求,规范老旧小区改造的全过程管理。
《导则》指出,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三类,基础类为必须改造内容,符合改造条件的应全部进行改造;完善类和提升类为鼓励改造内容,可结合老旧小区实际情况和小区群众改造意愿选择性进行改造。
其中,基础类改造内容包括13类,分别是:违章建筑处置、房屋公共部分修缮(涉及安全和基本功能)、供排水设施、供电设施及管线设施、通信设施、道路设施、供气设施、环卫设施、照明设施、围墙大门、消防设施、电梯和适老无障碍设施、与小区直接相关的城市或县城(城关镇) 基础设施。
《导则》要求,老旧小区改造应因地制宜地选取成熟技术,坚持协同改造的原则。其中,给水设施(含二次供水)改造应与创建节水型城市(县城)相结合;排水设施改造应与雨污分流、城镇污水提质增效、海绵化改造相结合;环卫设施改造应与垃圾分类工作相结合;小区道路改造应与停车设施建设相结合;园林绿化改造应与创建园林城市(县城)、园林式小区相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应与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创新保护利用相结合;管线改造应与强弱电入地相结合。
《导则》还鼓励相近或相连的老旧小区通过拆除围墙等障碍物,打破空间分割,拓展公共空间,整合共享公共资源,结合实际集中连片整体改造。(记者 陈淦璋 通讯员 万勇 彭胤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