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自然资源厅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对未确权登记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依法依规加快办理登记,确保今年年底前登记颁证率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应登尽登。
近年来,我省加快推进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依法有序开展登记颁证,截至2019年底,全省基本完成了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籍调查,为登记颁证工作奠定了基础。
为确保今年基本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各地将坚持依法依规,因地制宜,完善政策,稳妥处理一户多宅、缺少土地权属来源材料、超占面积、权属争议等历史问题,严禁通过不动产登记将农村违法用地合法化。已登记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按照“不变不换”原则,之前依法颁发的宅基地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等继续有效,可以不重新登记;群众有换发意愿的,可以申请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权属证书丢失的,可以申请补办。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快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存量登记数据整合,及时收集各类登记资料,加快规范化整理,形成符合不动产登记相关要求的不动产登记簿。将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数据全部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管理,建立登记信息日常更新机制,实现登记数据及时更新。全面梳理权籍调查数据,对已调查但不具备登记条件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建立问题台账,实行挂账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到位、权属争议完成调处等,依据当事人申请办理登记后,及时更新问题台账。(记者 苑立立 通讯员 许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