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0年03月11日 星期三 欢迎访问法新网!·首页·关于我们·杂志订阅·广告征订·理事单位·人员查询·联系我们
网站公告:讲述中国法治故事,传播中国法治声音,阐述中国法治特色,弘扬中国法治精神
生态环境部:未发现因疫情防控影响环境安全情况
发布时间:2020-03-11 09:18 | 来源:人民网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郄建荣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生态环境部采取网络会议形式举行首场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相关司局主要负责人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处置及其他环境热点问题做了介绍并回答了记者提问。生态环境部应急办主任赵群英表示,目前未发现因疫情防控影响环境安全的情况。

赵群英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并在1月30日印发了《关于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工作的通知》,部署各地加强环境应急监测。

他表示,目前未发现因疫情防控影响环境安全的情况。

据赵群英介绍,疫情发生后,生态环境部指导组织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将饮用水源地环境质量作为重点,组织开展疫情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同时,在饮用水源地常规监测指标的基础上,增加余氯、生物毒性两项疫情特征指标。此外,优化自动监测网络的监测模式,减轻疫情防控对站点运维的影响,发挥监测网络的预警作用。

赵群英表示,生态环境部还加强定点医院污水排放监督性监测,特别是武汉市,每天对火神山医院、雷神山医院等63家定点医院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监测。

据他介绍,疫情发生以来,从2020年1月20日到3月7日,全国的城市空气、地表水环境质量和饮用水源地安全均未受到疫情防控的影响。

其中,空气质量方面,337个地级以上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4.5%,同比去年同期上升了11.4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为4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了19.6%。地表水水质方面,1817个国家水质自动站预警监测数据显示,I-Ⅲ类水质比例为86.1%,Ⅳ类、Ⅴ类占比为11.7%,劣Ⅴ类为2.2%。与去年同期相比,I-Ⅲ类水质上升8.5个百分点。Ⅳ类、Ⅴ类水质下降5.1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下降3.4个百分点。

赵群英特别介绍了饮用水源地水质情况。他说,生态环境部门累计对饮用水源地开展了14915次监测,未发现受疫情防控影响水质安全的情况。开展了1901次余氯监测,受疫情防控开展的消杀工作的影响,54次余氯有检出,占比是2.8%,是余氯的浓度,均低于自来水水厂的出水标准 0.3mg/L。

 


责任编辑:朱明宇
最新文章
生态环境部:未发现因疫情防控影响… 税费能源交通等齐降成本 小微企业… 全国高新区内企业复工人数为1586.5… 能源局:2020年度新建光伏发电项目… 农业农村部:要高质量完成今年农业… 今年年底前每个地级市至少建成1个… 2019年我国国内游人数突破60亿人次 各地多措并举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国…
推荐文章
生态环境部:未发现因疫情防控影响… 税费能源交通等齐降成本 小微企业… 全国高新区内企业复工人数为1586.5…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革命老区脱贫攻… 马来西亚组建“非常规”内阁有何考… 能源局:2020年度新建光伏发电项目…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2020年人民法院… 农业农村部:要高质量完成今年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