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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部发布《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 旅游度假区迈向提质扩容升级
发布时间:2020-01-15 10:45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出门旅游,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是热门选择。文化和旅游部近日印发《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认定和管理,促进旅游度假区不断丰富度假休闲产品供给,提高服务和管理质量,持续提升建设发展水平和品牌影响力,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度假休闲旅游需求。

  截至目前,我国已有30家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旅游业正由单一观光型向观光和度假休闲并重的复合型转变。推动旅游度假区发展,对优化旅游产品结构、促进旅游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文化和旅游部把引领旅游度假区发展作为扩大旅游新供给的重要方向。去年5月,文旅部公布了4家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全国旅游度假产品发展已形成以30家国家级度假区为引领、453家省级度假区为支撑的发展新格局。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如何评选?《办法》明确,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认定和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遵循自愿申报、规范认定、动态管理和示范引领的原则。在申报条件上,除需满足“符合国家标准《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GB/T26358)及相关细则要求”外,还从游客角度出发要求具备“旅游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健全、游客综合满意度较高、在全国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等条件。在认定程序上,不设创建环节,以是否达到标准和细则要求为依据,按照“材料审核—基础评价—现场检查—审议—公示—公告”的程序组织,其中现场检查以暗访的形式进行。

  有游客认为,有些景区在评级前下功夫、搞突击,一旦评级以后却疏于管理,服务质量下降。为此,《办法》明确,建立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采取重点复核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社会调查与游客意见反馈相结合等方式进行管理和复核,原则上每3年进行1次全面复核;对旅游公共信息服务体系不健全、游客投诉较多或旅游市场秩序混乱、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等情形给予通报批评或者取消等级处理;受到通报批评处理的,应当及时认真整改,整改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受到取消等级处理的,自取消等级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下一步,文化和旅游部将按照《办法》开展新一批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认定,并发布统一的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标识、标牌,促进旅游度假区提质、扩容、升级。”文旅部相关负责人说。(商 文

 


责任编辑:朱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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