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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监测项目最新结果发布
发布时间:2019-12-05 11:21 | 来源:林草局网站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监测项目最新结果日前发布。2018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监测项目组继续对辽宁、福建、江西、湖南、云南、陕西和甘肃7个样本省、70个样本县、350个样本村和3500个样本农户进行跟踪监测,聚焦放活林地经营权和实现林业规模经营主题,开展了集体林权流转情况,流转政策,林业龙头企业与农户、林业专业合作社与农户和家庭林场与农户等利益联结机制,营造林社会化服务主体与生态护林员制度建设及其实施效果等专题研究。监测结果显示,样本地区林业经营制度稳步发展,农民对山林的主人翁意识不断增强,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快速发展,林区经济持续增长,林业财政支持保障力度逐步加大,林业金融产品不断创新,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逐步完善。

林权流转面积先增后降,农户“惜地”现象明显。样本县林权流转自2009年到2015年间交易活跃,流转面积快速增加,共增加4.23倍,年均增速27.16%。其后,林权流转增长放缓,2016年和2017年新增流转面积分别减少280万亩和83万亩。近年来,农户对林地流转的热情始终不高,2017年有85.38%的农户不愿意流转林地,比2016年上升了0.51个百分点。从连续年度数据来看,不愿意流出林权的农户比例基本维持在八成左右。

新型经营主体数量持续增长,但示范带动能力不足。截至2017年底,70个样本县共有林业大户、家庭林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和林业企业等四类林业新型主体9693个,经营林地面积占样本县林地面积的12.58%;与2013年相比,新型经营主体数量增长了14.08%。林业新型经营主体的示范带动效果有限,2017年样本县共有30.94万户林农参与了合作社,仅占样本县全部农户数量的5.46%。

造林面积总体减少,农户造林占比不断增加。2009年以来,样本县累计营造林7984.19万亩,平均每年887.13万亩。近10年来,样本县造林面积逐步减少,2017年为435.61万亩,仅为2009年的32.10%。农户造林比例逐步提高,2017年农户营造林面积246.21万亩,占营造林总面积的56.52%,比2009年提高35.28个百分点。

林业补贴面积比例提高,财政扶持力度加大。2017年,样本县国家公益林平均补偿额为每亩14.86元,比2009年每亩增加8.76元,增长了1.43倍;地方公益林平均补偿额为每亩15.36元,比2009年每亩增加10.62元,增长了2.24倍。18.84%的造林面积获得造林补贴,比2016年上升1.14个百分点。60.80%的抚育面积获得森林抚育补贴,与2016年基本持平。

林权抵押贷款规模有所下降,农户贷款意愿较弱。2009年以来,样本县抵押林地面积的变化总体呈倒“U”形趋势,从2009年的336.01万亩增加到2015年的1736.60万亩,2016年和2017年连续减少,贷款金额和贷款农户数均有明显下降,2017年末,样本县实有林权抵押贷款的林地面积1005.25万亩。监测表明,农户林权抵押贷款需求较低,2017年,只有6.94%的样本农户有需求,其中,25.93%的农户申请了林权抵押贷款,大部分农户没申请的原因主要是门槛太高和手续繁杂。

森林保险广泛普及,保险产品不断创新。2017年,样本县投保林地1.23亿亩,占林地面积的58.25%,平均保额每亩431.63元,平均保费每亩1.13元,平均补贴每亩0.83元,占保费的73.38%,农户实际负担保险费率为0.7‰;赔付率为29.05%,比2016年下降20.71个百分点。2017年,样本农户投保面积占农户家庭林地面积的68.23%;政策性森林保险占83.15%,商业性森林保险仅占16.85%。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工作开展以来,森林保险得到广泛推广,保险产品不断创新,推出了多年期森林保险产品、指数类保险产品、特色经济林保险产品等多种产品。

林业产业产值稳步增长,林下经济带动作用尤为明显。2017年,样本县林业产业总产值达2003.90亿元,是2009年的3.04倍,年均增长14.91%。近年来,林业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第一产业所占份额逐年下降,第二、第三产业份额逐年增加,2014-2017年,第一产业份额下降了9个百分点,第二、第三产业份额分别上升了6个百分点和3个百分点。2017年,样本县林下经济产值428.47亿元,比2012年增长了71.57%,林下经济产值占林业产业总产值的21.38%。2017年,样本县林下经济带动就业202.71万人;农民人均林下经济纯收入2287.15元。

农民林业收入呈波动式减少,林业就业率下降明显。2009-2017年,样本农户户均林业收入总体呈现小幅波动,近年来,林业收入及其在家庭总收入中的比重逐年下降。2017年,样本农户户均林业收入9256.19元,比2016年减少了20.63%;林业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13.49%,比2016年下降了2.13个百分点。林业就业率在新一轮集体林改初期增长明显,基本稳定在8%左右,但2017年林业就业率下降至5.96%,比2016年减少2.19个百分点。

监测中也发现:由于林业经营成本高、比较效益低下、农村劳动力成本上涨过猛,农户造林积极性不高,经营林业意愿不足。由于农户对林地、林权流转主观意愿不足,林权流转因缺乏技术支撑而尚欠规范,林权流转规模不断缩小,农民“惜流”现象明显。由于林业新型经营主体总体盈利能力不强,对林业新型经营主体的政策扶持和金融支持力度不足,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不规范,对小农户带动效应不强。由于林业资产评估难、监管难和处置难,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积极性不高,贷款难,贷款利率高,林业金融发展缓慢,林权抵押贷款下降明显。

项目组建议:完善林权流转机制,实施林地经营权证流转制度,加快推进林地“三权”分置改革。鼓励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以合作、托管与入股等模式,与林农构建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采取多种培训方式,引导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大优质服务力度。加大林业财政金融支持力度,优化林业投融资环境,加快林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大森林保险创新力度。创新森林经营管理制度改革,落实森林分类经营管理,深化林木采伐制度改革,简化林木采伐审批程序,鼓励各地依法探索建立工商资本租赁林地准入制度。强化集体林权的法律保障、制度保障,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改进补偿方式,实行分类补偿。通过直接赎买、租赁补助、置换调整等方式推进重点区位公益林赎买改革。(记者 马雨晶)



责任编辑:朱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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