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印发。
“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位置所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也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解决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坚定决心。”国家发展改革委就业收入分配和消费司司长哈增友说。
9个月以来,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有哪些新进展?促进共同富裕,国家有关部门将出台哪些相关政策?2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以京浙两地视频连线的方式举办专题新闻发布会。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主任孟刚介绍,全面贯彻落实《意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出台,聚焦四大战略定位,明确“四率先三美”发展目标和“七个先行示范”实施路径,明确56个指标到2022年、2025年的两个阶段性目标。截至目前,浙江省级部门聚焦重点领域已出台了64个专项政策意见,形成了“共性+个性”的政策工具箱。“总体看,浙江已初步构建形成了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目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和评价体系。”
打造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试验区,是党中央赋予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四大战略定位之一,也是浙江当前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点任务。
浙江研究起草《浙江省“扩中”“提低”行动方案》(简称《行动方案》),推动率先基本形成以中等收入群体为主体的橄榄型社会结构。根据《行动方案》,到2025年,浙江家庭年可支配收入10万元至50万元群体比例要达到80%,20万元至60万元群体比例要达到45%。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谢晓波将《行动方案》核心内容概括为“8+9”:“8”是推动“扩中”“提低”的八大实施路径,即促就业、激活力、拓渠道、优分配、强能力、重帮扶、减负担、扬新风;“9”是当前阶段重点关注的九类群体,包括技术工人、科研人员、中小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高校毕业生、高素质农民、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进城农民工、低收入农户、困难群体。
“按照全面覆盖和精准施策相结合的原则,在推动八大实施路径全面落地的基础上,瞄准增收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扩中’重点群体和收入水平低、发展能力弱的‘提低’重点群体,率先推出一批差别化收入分配激励政策。”谢晓波介绍。
对于共同富裕,目前有人认为可以“躺平”“等靠要”了,也有人认为政府要搞“福利主义”了,对此哈增友表示:“共同富裕要靠共同奋斗。实现共同富裕目标,首先需要通过全国人民共同奋斗把蛋糕做大做好,只有人人参与、人人尽力,才能真正实现人人享有。要鼓励全体劳动者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创新创业创造迈向幸福美好生活。另一方面,我们需要坚持的是,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地推进共同富裕。我们要从国情实际出发,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脚踏实地、久久为功,稳步提升民生保障水平。对于各地党委政府来讲,在推动共同富裕的过程中,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重点是加强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保障建设,重在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特别是在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领域精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同时要切实兜住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
围绕实现共同富裕的战略目标和实践路径,国家发展改革委就业收入分配和消费司副司长常铁威表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持续加强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制定。一是按照党中央统一决策部署,推动制定出台促进共同富裕行动纲要,以缩小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和公共服务差距为主要方向,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更加注重向农村、基层、欠发达地区和困难群众倾斜,深入谋划好促进共同富裕的顶层设计。二是牵头研究制定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实施方案。这是“十四五”规划纲要的明确要求,也是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抓手。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聚焦重点群体精准施策,在城乡居民普遍增收的基础上,推动更多低收入群体跨入中等收入行列。三是研究构建促进共同富裕监测评估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设立科学可行、符合国情的监测评价指标,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机制。(本报记者 陆娅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