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1年11月02日 星期二 欢迎访问法新网!·首页·关于我们·杂志订阅·广告征订·理事单位·人员查询·联系我们
网站公告:讲述法治故事,传播法治声音,阐述法治特色,弘扬法治精神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情况实施监测评价
发布时间:2021-11-02 10:00 | 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11月1日电(记者王优玲)记者1日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获悉,2021年,各省(自治区)要对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情况实施监测评价,各直辖市要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情况实施自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度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情况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2021年度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情况重点围绕确定发展目标、落实支持政策、建立工作机制、严格监督管理、取得工作成效等五个方面开展监测评价,并明确了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

  在确定发展目标方面,通知明确,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园区企业、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各类主体参与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城市应尽快确定“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标,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新市民和青年人多、房价偏高或上涨压力较大的大城市,在“十四五”期间应大力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力争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比例达到30%及以上。

  在落实支持政策方面,通知指出,要重点明确本地区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流程及工作要求等;要对现有各类政策支持租赁住房进行梳理,符合规定的均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规范管理。



责任编辑:朱明宇
最新文章
民航局召开2021年度飞行校验工作研… 前三季度海洋经济保持恢复态势 《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 意大利总理德拉吉会见王毅 荷兰首相吕特会见王毅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王毅会见美国国务卿布林肯 应急管理部召开全国救援协调和预案…
推荐文章
民航局召开2021年度飞行校验工作研… 四川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有需… 湖北省南水北调汉江中下游四项治理… 湖北省出台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十四… 《四川省“十四五”川陕革命老区发… 贵州全力推进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 青海省电子社保卡同步申领工作即将… 《山西省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