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2021年5月19日,民政部召开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此次会议的目的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统一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民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詹成付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为了加快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满足群众在非户籍地办理婚姻登记的需求,推进婚姻登记制度改革,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国务院同意在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武汉市、陕西省西安市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试点地区,将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
会议要求,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是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也是人民群众的热烈期待。扎实有效做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必然要求,是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更是办实事、开新局,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各试点地区要坚决扛起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主体责任,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措施和制度机制,为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积累实践经验,为改革完善婚姻登记服务管理体制探索可行路径。
会议强调,要对照试点工作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优化业务流程,加强信息审核,强化政务公开,确保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依法有序。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以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以创新服务供给方式为途径,以优化服务资源配置为手段,稳妥有序推进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婚姻登记服务,为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提供有力保障。
会议要求,全国民政系统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强化上下联动,相互配合,形成推进试点工作的整体合力。要加强政策解读,引导公众全面、客观看待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形成正确的社会预期。要强化责任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链条,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向党中央、国务院和人民群众交出一份满意答卷,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
民政部相关司局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省(区、市)民政厅(局)、市(州、盟)和县(市、区、旗)民政局分管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