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0年12月30日 星期三 欢迎访问法新网!·首页·关于我们·杂志订阅·广告征订·理事单位·人员查询·联系我们
网站公告:讲述中国法治故事,传播中国法治声音,阐述中国法治特色,弘扬中国法治精神
教育部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规定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的种类
发布时间:2020-12-30 10:06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12月29日电  (记者吴月)日前,教育部制定颁布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并将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规则》指出,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

根据程度轻重,《规则》将教育惩戒分为一般教育惩戒、较重教育惩戒和严重教育惩戒三类。一般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轻微的学生,包括点名批评、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增加额外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课后教导等;较重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生,包括德育工作负责人训导、承担校内公共服务、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和行为规则教育、被暂停或者限制参加游览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等;严重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且必须是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包括停课停学、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训诫、专门人员辅导矫治等。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负责人表示,为防止实践中个别教师将体罚和变相体罚作为教育惩戒实施,《规则》专门对禁止实施的七类不当教育行为作了明确和细化。

《 人民日报 》( 2020年12月30日 04 版)

 


责任编辑:朱明宇
最新文章
教育部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 两部门印发办法 小额政府采购项目… 两部门印发办法 小额政府采购项目… 国务院印发《决定》 实施动产和权…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总规模2000亿元!中国国有企业混改… 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 八省市公布2021年高考改革实施方案
推荐文章
勇攀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高峰 国有企业混改基金成立 中国政法实务大讲堂走进中国人民大… 山东:完善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服务胶… 四川巴中积极发挥生态优势 坚持绿… 泰国“汉语桥”系列比赛颁奖活动举… 教育部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 两部门印发办法 小额政府采购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