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0年09月03日 星期四 欢迎访问法新网!·首页·关于我们·杂志订阅·广告征订·理事单位·人员查询·联系我们
网站公告:讲述中国法治故事,传播中国法治声音,阐述中国法治特色,弘扬中国法治精神
科技部出台规定遏制违规科技活动 覆盖6大类主体64种违规行为
发布时间:2020-09-02 08:51 | 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9月1日电(记者温竞华)为规范处理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科技部日前印发《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覆盖科技领域6大类主体的64种违规行为,明确了处理措施、尺度等,填补了对违规行为处理的制度空白。规定于9月1日正式生效。

  科技部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司司长戴国庆在1日召开的科技部新闻通气会上介绍,规定覆盖了科学技术活动的受托管理机构、受托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科学技术活动实施单位、科学技术人员、科学技术活动咨询评审专家、第三方科学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等6大类主体的64种违规行为。

  违规行为包括隐瞒、包庇科学技术活动中相关单位或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故意夸大研究基础、学术价值或科技成果的技术价值、社会经济效益,隐瞒技术风险,造成负面影响或财政资金损失;从事学术论文买卖、代写代投以及伪造、虚构、篡改研究数据等。

  在处理措施方面,视违规主体和行为性质,可单独或合并采取包括终止、撤销有关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追回结余资金,追回已拨财政资金以及违规所得;撤销奖励或荣誉称号,追回奖金等10类处理措施。对造成负面影响或财政资金损失的行为,可按照情节严重程度取消一定年限直至永久管理、承担或参与科技活动的资格。规定还明确“违规行为涉嫌违反党纪政纪、违法犯罪的,移交有关机关处理”,进一步加强了与违纪违法行为处理的衔接。

  戴国庆说,规定是全面加强科研作风学风建设的“组合拳”,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科研人员反映强烈的科技活动违规行为,全面覆盖科技活动的各类参与者,全面覆盖各个环节,系统总结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的探索和实践,明确了各类违规行为、处理措施、处理尺度等,填补了对违规行为处理的制度空白和工作短板。

  据悉,下一步,科技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规定的贯彻实施。如加强随机抽查、监督检查等工作力度,对违规行为“零容忍”,对严重违规行为加大惩戒力度,面向社会公开通报;不断完善科技管理部门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关键环节监督,确保权力制约到位;进一步减少对科研活动的微观管理和直接干预,切实把工作重点转到制定政策、创造环境、为科研人员和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上等。



责任编辑:朱明宇
最新文章
科技部出台规定遏制违规科技活动 … 王毅: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中捷关系… 《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 商务部:中方将继续支持东盟在区域… 黄坤明在内蒙古调研时强调 服贸会将举办论坛及洽谈活动190场 政法机关打造政法领域改革新亮点 转型综合性投资控股平台 合生创展…
推荐文章
珠海市香洲区—— 构建特区建设的… 全国智能化采煤工作面达338个 重庆政务服务实现线上“一网通办”… 前七月 规上互联网企业业务收入较… 坚持创新引领 做强数字经济(权威… 人社部启动大中城市联合招聘 2898万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 全国消费扶贫月活动在北京启动 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