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各地研究制定实施方案,落实改革重点任务,加快开展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健全改革保障机制,切实解决“四好农村路”工作中管好、护好的短板问题,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通知》要求,各省级交通运输、财政部门要推动省级政府明确省级相关部门和市、县级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切实落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发挥好乡、村主力作用,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地方各级财政、交通运输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监管工作,细化实化资金政策措施,加大投入;推动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通过市场化手段提高养护专业化、机械化水平。
《通知》指出,各省级交通运输、财政部门要积极推动各省级政府因地制宜研究制定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推动各级政府积极开展试点创建工作,建立健全改革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