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办公厅、中央网信办秘书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近日联合印发《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指引》,要求各地推进社区防控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工作,减轻城乡社区工作者工作压力。
指引明确,社区防控信息化产品(服务)优先使用已有的政务或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做好与各部门相关平台的衔接,保障网络安全、稳定运行。同时,需要收集社区居民信息的,应向社区居民明确提示并取得同意,明确用于此次疫情防控,对于用于其他目的的,必须重新征得社区居民本人同意。
此外,社区防控信息化产品(服务)的开发、应用、维护应坚持公益属性,鼓励疫情防控期间不向使用者收取费用。社区防控信息化产品(服务)中涉及非公益性服务的,应向使用者明确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