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全面部署推进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工作。
一是加强研究部署。召开部党组会、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会,研究谋划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工作。印发《水利部关于实现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2021年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工作要点》,进行全面部署安排,做到有力推进。
二是明确组织机构。调整成立水利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印发《水利部关于调整水利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的通知》,明确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组成人员和工作机构。部党组书记、部长任领导小组组长,所有副部长任副组长,22个司局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主任由分管副部长兼任。
三是加强顶层设计。以脱贫地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以及部分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等特殊类型地区为重点,组织编制“十四五”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工作有效衔接规划,将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重大举措、重大工程纳入“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安排规划编制专班,加紧推进工作开展。
四是明确重点任务。以脱贫县和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为重点,推进脱贫地区水利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巩固拓展脱贫地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成果,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农田灌排、水旱灾害防御、水生态水环境修复、重大水利等工程;加强水利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农村河湖管护与水资源管理、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水利人才技术支持,不断提升脱贫地区水利管理服务能力;做好重点领域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工作,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定点帮扶县、对口支援地区、水利援藏援疆等重点区域帮扶工作。
五是强化保障措施。落实“四个不摘”的要求,保持领导体制、工作体系、政策举措、监督机制等稳定。层层压实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和实施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工作责任,做到思想不乱、工作不断、干劲不减。水利投资继续倾斜支持脱贫地区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进一步抓好水利智力和劳务帮扶工作。持续加强监督管理和作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