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歌条例草案》三读4日上午开始。审议期间,反对派议员曾试图以多种方式阻挠,所提议案均被主持会议的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否决。更为恶劣的是,有反对派议员曾泼出恶臭物体,导致会议暂停。
近17时,《国歌条例草案》三读以41票赞成、1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国歌条例草案》三读通过后,特区政府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宣布,《国歌条例》将于6月12日刊宪、正式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2017年在内地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其后将国歌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根据香港基本法第18条规定,凡列于基本法附件三之法律,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或立法实施。
香港特区政府于2018年初就国歌法提出并推动相关本地立法工作,特区立法会于2019年1月完成《国歌条例草案》首读程序并进入二读阶段,原定于2019年6月恢复二读,但因“修例风波”及立法会内务委员会长期停摆才延至2020年5月27日进行。6月4日,《国歌条例草案》三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