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澳门10月14日电 (记者 龙土有)《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14日颁布行政长官批示,重新规范澳门保安部队及部门纪律监察委员会(下称“纪监会”)的运作,进一步提升其独立性、代表性和监察力。有关批示由2019年11月1日起生效。
行政长官批示,“纪监会”自批示生效日起不再从属保安司司长,而是直属行政长官,成员由7人增加至11人,并增设秘书处。
批示订明,“纪监会”职责包括监察遵守保安部队及部门的纪律情况,特别是针对人员的职业操守、违反合法性原则、侵犯人权及违反职务义务的行为;监察保安部队及部门接待公众的运作模式;监察有损保安部队及部门公众形象的个人行为;就纠正人员礼仪及部队纪律和运作事宜提出建议等。
“纪监会”的监察权不再仅限于对结果的分析,而是强调其监察权的主动性,因此在履行监察职责时,可在现行相关法律制度许可的范围内开展简易性质的调查。
批示强调,保安部队及部门负有与“纪监会”合作的义务,除了维持应将其所收到的投诉和处理结果适时通知“纪监会”之外,一旦发生对社会舆论有重大反响的严重敏感事件,保安部队及部门应立即通知“纪监会”,并告知所采取的措施和作出的决定。
“纪监会”成员在被认为具功绩的人士中拣选,通过行政长官批示委任,并委任其中1人担任主席。“纪监会”成员任期为2年,可通过行政长官批示续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