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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实施意见 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
发布时间:2021-12-30 09:49 | 来源:成都日报


原标题: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

  为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四川省人社厅等11个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从落实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保障劳动者基本合法权益、优化劳动者权益保障服务、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等方面,提出20条具体措施,维护网络配送员、网约车司机、货车司机、互联网营销师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今年7月,人社部等8部门联合下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四川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强调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要坚持创新推进、分类施策、协同治理,兜牢劳动者就业、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社会保险、职业培训等基本权益底线。从落实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保障劳动者基本合法权益、优化劳动者权益保障服务、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四个方面,提出了20条落实细化的政策措施,强化平台企业主体责任、明确劳动者7项基本权利、优化6项劳动者权益保障服务、完善4项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

  实施意见重点对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政策措施进行了细化完善,突出了工作指导、政策指引、措施配套、机制保障要求,创新提出12项政策措施,包括:细化合作用工类型,由国家文件列举的劳务派遣类型,扩大到外包、加盟、代理等类型;明确平台企业的共同雇主责任,提出合作用工企业劳动者劳动报酬等支付性待遇得不到及时偿付时,平台企业应当履行先行清偿或补偿责任;严格守法诚信管理,合作用工企业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不良行为记录依法依规纳入信用管理;明确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具体指导意见和加班工资支付办法;明确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分类指导意见;明确我省推进职业伤害保障全国试点基本意见;从民主协商制定制度规则和平台算法、自主协商解决劳动纠纷、企业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协调机制等三个方面,尊重落实企业、劳动者构建和谐劳动(从业)关系主体地位,推进劳企共同体保障机制建设等。(记者 王雪钰)



责任编辑:张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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