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堆再醒惊天下,四川在文物保护和博物馆建设上有何规划和打算?三孩生育政策实施,未来“一老一小”将获得什么精细化的文化服务?这些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问题,将伴随着《四川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的实施找到答案。
11月26日,记者从四川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四川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过省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全票通过。条例共七章六十七条,包括总则、设施规划建设与管理、公共文化服务提供、社会参与、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筠介绍,《条例》充分落实“十四五”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对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新举措、新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细化供给措施,完善运行机制,丰富服务内容,推进城乡一体建设,促进全民共享,完善四川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改善文化民生、促进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条例》明确公共文化服务的基本原则和责任主体,明确公共文化服务的范围,强化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细化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措施,细化激励社会力量参与,还对公共文化服务的经费保障、队伍建设、监督管理以及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等作了细化规定,干货满满。
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全民共享
在打造四川特色公共文化服务方面,《条例》适应成渝双城经济圈的发展需要,积极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公共文化服务一体化发展。适应乡村振兴和乡镇区划、村级建制调整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同时,健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建立以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为总馆,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分馆、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为服务点的总分馆制度。完善乡村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和服务运行机制,鼓励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民群众性文化体育、节日民俗等活动。采取措施保护农业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发展乡村优秀传统文化。
三星堆再次发掘,吸引了世界关注的目光,《条例》的实施,将极大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让老百姓享受文化大餐。《条例》衔接《四川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明确将传承弘扬红色文化纳入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为促进历史文化遗产的活化利用,丰富全社会历史文化滋养,立足四川历史文化特色,衔接《四川省三星堆遗址保护条例》等法规,明确将传承弘扬古蜀文明、巴蜀文化、藏羌彝文化等纳入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支持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挖掘整理利用古蜀文明、巴蜀文化、红色文化、民族文化等资源,开发文化创意产品。
为增强公共文化服务的可及性,促进文化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更好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条例》规定推进全民阅读,建设书香社会;普及法治文化,促进法治文化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军营、进网络等;促进全民艺术普及,建立国有单位与社会力量联合普及工作机制;鼓励和规范基层群众性文化体育健身活动,促进公共文化服务的全民共享。
完善“一老一小”文化服务
“一老一小”的幸福指数,对于家庭和社会而言,重要性不言而喻。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对“一老一小”特别是中小学生提供更加精准有效的公共文化服务,根据中央关于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美育工作等意见精神,《条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吸纳专业艺术工作者、专业运动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等,常态化开展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群体的专业文化体育培训、指导等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文化体育组织为学校文化体育活动提供指导,普及艺术、体育运动技能等;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通过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中小学校提供公益性文化体育服务。
同时,《条例》细化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流动人口等群体的特点与需求,提供相应的公共文化服务;新建、改建和扩建公共文化设施,应当根据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的实际需要,同步建设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的无障碍设施、便利设施;开展适合在校学生特点的文化体育活动,适合老年人的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组织和扶持不同类别残疾人开展或者参加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举办特殊艺术演出和残疾人体育运动会。(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曾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