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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从幼儿园到高中的“评优” 省教育厅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21-05-21 09:24 | 来源:四川日报


  记者5月19日获悉,省教育厅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四川省示范性幼儿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四川省义务教育高品质学校遴选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

  按照征求意见稿,四川省示范性幼儿园是指达到《四川省示范性幼儿园评估标准》,经教育厅认定的幼儿园。示范性幼儿园评审坚持严格标准、注重内涵、促进发展、示范引领等基本原则,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审,教育厅负责抽查、认定并授牌。

  四川省义务教育高品质学校是高品位和高质量的学校,是指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营造适合师生发展的教育情境,满足其发展需求,实现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的学校。由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审遴选,教育厅认定并授牌。

  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分为四川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四川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四川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包括四川省引领性示范普通高中和四川省特色办学普通高中两类。其中,引领性示范普通高中是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学校办学理念先进、办学特色鲜明、管理制度符合新时代要求、课程资源丰富、改革成效显著、育人质量一流、社会广泛认可,在落实立德树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改革育人模式和全面提高育人质量等方面示范引领作用明显,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普通高中学校;特色办学普通高中是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学校办学理念先进、办学特色鲜明,形成较为科学成熟的特色课程体系、特色教学方式、特色师资队伍等特色办学示范模式,在促进学生个性特长发展方面成效显著,具有突出的优势,在全省乃至全国有较大的影响力和示范性的普通高中学校。四川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是指学校办学理念先进、管理制度健全、管理工作规范,有较强的教育改革意识和较为丰富的校本课程资源,教育质量和社会认可度较高,在本地有较大影响力和示范性的普通高中学校。

  四川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由教育厅遴选、认定、授牌;四川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由各市(州)根据本地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遴选标准,自行组织遴选,报教育厅认定、授牌。(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江芸涵)



责任编辑:张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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