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县乡三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四川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等。
建立破产拯救机制,救助困境企业
《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从四川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出发,围绕营造公正文明、严格规范的法治环境,回应市场主体的需求与愿望,将“12345”查处回应机制、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天府通办”掌上服务平台等四川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在立法中加以规制,吸收最新改革成果,推行清单管理制度、建立容错免责机制、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等。《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增加了困境企业救助的内容,“建立人民政府与人民法院企业破产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企业破产过程中信息共享、信用修复、财产处置、企业注销、风险防范等事项。建立重整识别、预重整等破产拯救机制,促进困境企业及时获得救助。”
市县乡三级人大换届选举时间确定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县乡三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提出,四川省除成都市以外的20个市(州)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在2022年3月31日前进行,四川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在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期间,按照县乡两级同步的原则进行。
大会还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实施办法的决定》。
同时,省人大常委会依法重新确定了全省183个县(市、区)人大代表名额。
加大对闲置荒芜耕地的监管
《四川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即将颁布施行,这将成为四川省历史上保障粮食安全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条例》紧扣四川本土实际,体现了浓郁的川味蜀性、民众关注的热点焦点,依法治粮管储,为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提供坚实的粮食安全保障。
《条例》加大了对闲置荒芜耕地的监管。为了加强耕地保护,有效利用耕地,确保粮食种植面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确保发挥相应的粮食生产功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荒芜耕地的监管,采取措施组织对荒芜耕地进行复耕,扩大粮食生产的面积”,并在法律责任中作出相应罚则规定。(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钟茜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