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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有变
发布时间:2021-01-14 08:57 | 来源:四川日报


  记者日前从省教育厅获悉,新出炉的《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相对往年在评选比例、评选条件等方面都有较大变动,评选比例大幅提高,评选条件突出对学业成绩的要求,评选程序中取消了班主任推荐。

  据悉,往年评选中,各普通高校按当年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1%,在评选比例内开展评选,不得突破。今年评选比例提升至本校当年应届毕业生总数3%,“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双高计划”高职院校评选比例再提高1个百分点。评选条件更加注重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要求,更加突出对学业成绩的要求,明确规定所修课程未出现不合格情况,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15%;增加对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视情况放宽条件,优先推荐评选。在“班级推荐”环节增加了“本人申请”要求,取消了“班主任提出推荐对象名单”的要求,增加了公示的明确要求。

  此外,根据《认定办法》,对经认定的省优毕业生,由省教育厅颁发荣誉证书。各普通高校在《毕业生登记表》上注明“省优毕业生”字样,将有关材料装入毕业生档案,向用人单位优先推荐。(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江芸涵)



责任编辑:张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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