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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失业金领满仍未就业还可申领失业补助
发布时间:2020-07-03 08:47 | 来源:四川日报


  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足一年也可领失业补助金!我省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今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足1年的、参加失业保险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这是记者7月1日从省人社厅了解到的。

  省人社厅相关人士介绍,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是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稳就业工作,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兜底保障作用的重大安排部署。根据国家规定和我省实际情况,今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足1年的、参加失业保险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的发放标准为: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发放标准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年的,发放标准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的50%。具体标准由各市(州)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失业补助金每人只能申领一次,且不得和失业保险金同时领取。符合条件的人员申领时,此前应该享受但没有享受的失业补助金可一次性补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得办理参保关系转移和异地转迁申领。失业补助金申领时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

  失业补助金如何申领?据介绍,失业人员可以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在失业前最后参保地经办机构现场或线上申领失业补助金,无需办理失业登记。经办机构通过内部数据比对后,确认申领人员是否符合领取条件,审核结果将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领人。审核通过的当月或次月起,按月发放失业补助金。(四川日报记者刘春华)



责任编辑:张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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