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19年12月30日 星期一 欢迎访问法新网!·首页·关于我们·杂志订阅·广告征订·理事单位·人员查询·联系我们
网站公告:讲述中国法治故事,传播中国法治声音,阐述中国法治特色,弘扬中国法治精神
892个中药饮片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发布时间:2019-12-30 09:09 | 来源:四川日报


  明年1月1日起,从中央到省,再到各个市州,都有一批新规即将正式实施。这些新规主要涵盖哪些方面,又将对经济社会发展和老百姓的生活带来怎样的影响?本报记者梳理了部分即将实施的新规,并进行了分析解读。

  12月27日,记者从省医疗保障局了解到,2020年1月1日起,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将全面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国家药品目录》),892个中药饮片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此外,我省第一批“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也从1月起实施,老百姓在当地医院发起申请,就可以邀请大城市专家线上看病。

  医保药品目录进一步优化

  为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用药保障水平,规范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用药,从明年1月1日起,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全面执行《国家药品目录》,药品通用名、药品分类、剂型和限定支付范围等按国家规定执行。《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8年版)》及有关文件中规定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西药和中成药,各市(州)通过谈判等方式,纳入当地基本医保或大病补充保险支付的我省目录外药品,已经纳入《国家药品目录》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没有纳入《国家药品目录》的,按原规定执行,并在3年内逐步消化。

  从明年1月1日起,将《国家药品目录》规定基础准予支付的892个中药饮片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对于其他有国家或地方标准的中药饮片,省医疗保障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我省医保基金负担能力及用药需求,经相应的专家评审程序纳入我省基金支付范围。在我省中药饮片目录出台前,现在已经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中药饮片可以继续支付,但国家规定不得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中药饮片除外。

  第一批“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实施

  明年1月15日起,我省第一批“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的试行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正式试行。第一批“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包括互联网复诊、远程会诊、远程病理会诊和远程胎心监测四项。

  据了解,“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实行省级管理,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制定和调整全省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上限,公立医疗机构按不超过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公布的最高价格收取费用。公立医疗机构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应包括一个项目的完整费用;检查检验费用,委托第三方出具结论的,收费按委托方线下检查检验服务项目的价格执行;经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准许开展的互联网复诊服务,均按普通门诊诊察类项目价格收费;依托“互联网+”提供家庭医生服务,按照服务包签约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和结算费用。

  省医疗保障局相关人士介绍,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互联网+”医疗服务,与医保支付范围内的线下内容相同,并且执行相应公立医疗机构价格的,经过相应备案程序后,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按现行规定支付。属于全新内容的“互联网+”并执行政府调节价格的基本医疗服务,由省级医疗保障部门综合考虑临床价值、价格水平、医保支付能力等因素,确定是否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记者 刘春华



责任编辑:张彤
最新文章
太阳被啃了个缺缺 当心取暖设备“发火” 这些安全细… 成都街头奇妙之旅 一封刷爆朋友圈的爱心捐款倡议书 … 女子下班路上摔伤 三个陌生人一路… 四川省委召开常委会会议 把握使命任务 抓好重点工作 努力开… 教育部与四川签署共建“双一流”建…
推荐文章
俄为太平洋舰队建造的第二艘636.3… 土耳其总统称应利比亚方面请求将向… 2020年社保改革重头戏将接续上演 国防部新闻发言人就中俄伊海上联演… 国家铁路局发布系列《铁路工程估算… 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印发《事… 文化和旅游部召开新闻发布会 盘点2… 国家铁路局发布《交流传动电力机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