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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钱的嫌疑人有了援助律师
发布时间:2017-11-27 10:02 | 来源:《检察日报》


 原标题:没钱的嫌疑人有了援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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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卢金增 通讯员高忠祥 杜骞)“同监室的人都有律师,就我没能力请律师,真不是滋味!现在检察官帮我找了一位援助律师,有法律问题就能问律师了!”山东省禹城市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被告人李兴、高娟提起公诉,庭审后高娟对检察官帮助她联系援助律师表示感谢,并积极认罪悔罪。

  今年8月,德州市检察院经深入调研,与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沟通协商,联合会签了《关于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规定对没有能力聘请律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予以法律援助。

  《意见》根据刑诉法规定要求,对未成年人和盲、聋、哑人以及年满75岁的老年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等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检察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意见》还提出,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明确要求委托辩护人但又无经济来源或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无法联系其家属或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聘请律师费用的;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等,在审查逮捕和公诉环节,检察机关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嫌疑人提供辩护。

  截至目前,该市检察机关已适用该制度帮助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援助律师21件(次)。



责任编辑:宋依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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