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律师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近日,池州市司法局印发《关于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市、县(区)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建立行政管理、行业管理和业务管理相结合的协作机制,加强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基础管理。鼓励优秀律师积极参加法律援助工作,提高社会执业律师办理比例,努力使律师通过多种形式普遍公平承担法律援助义务,提升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严格履行法定义务。根据法援民生工程目标任务、全市法律援助需求量、律师数量及分布情况,确定律师事务所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数量总体指标。社会执业律师办理援助案件数量年人均不少于5件。
《意见》强调律师事务所主任是法律援助案件管理第一责任人,要规范接受指派、内部审批、办理案件、案卷归档、业务系统应用等各环节流程,建立重大疑难法律援助案件集体讨论制度。主城区各律师事务所要成立刑事辩护、行政诉讼、劳动争议、道路交通、婚姻家庭等法律援助专业化小组,培养擅长提供精准法律援助服务的律师团队。
《意见》要求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律师执业权益、经费保障、教育培训、评选表彰、监督考核等措施强化律师开展法律援助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