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国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不断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畅通法律援助服务渠道,加强案件跟踪督办,强化法援服务宣传,切实为广大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据统计,目前全国共设立法律援助机构3000多个,依托司法所、工、青、妇、老、残、部队、劳动、信访、看守所、监狱等部门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7万余个,有法律援助工作人员1.4万余人、社会律师近33万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6.8万名,法律援助工作者规模日益壮大。
本报记者 李海洋
拿到离婚判决书的一刹那,阎某的泪水夺眶而出。“感谢律师,感谢政府提供的法律援助。没有他们,真不知道这样的日子什么时候才是尽头。”朴实的阎某,说话间几度哽咽。
结婚近20年,家住安徽省砀山县的阎某一直都生活在丈夫的暴力阴影下。其间她曾两度向法院提出申请离婚,但都被驳回。为了躲避丈夫的毒打,她带着两个孩子独自在外生活已有3年。
转机出现在今年3月,阎某看到砀山县法律援助中心关于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的宣传资料之后,便找到法援中心来寻求帮助,并最终获得法院支持判决离婚。
这只是砀山县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服务妇女权益保障的一个生动缩影。近年来全国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不断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畅通法律援助服务渠道,加强案件跟踪督办,强化法援服务宣传,切实为广大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民生工程,正是地方党委政府积极响应中央号召、为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的结果。目前包括安徽在内的22个省(区、市)已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到民生工程,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考核体系等内容。
法律援助范围进一步扩大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据统计,目前全国共设立法律援助机构3000多个,依托司法所、工、青、妇、老、残、部队、劳动、信访、看守所、监狱等部门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7万余个,有法律援助工作人员1.4万余人、社会律师近33万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6.8万名,法律援助工作者规模日益壮大。
我国自1994年开始探索建立法律援助制度,据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司长白萍介绍,其目的是为了解决一些经济困难公民请不起律师、没有能力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
1994年年初,在改革律师体制时,司法部提出建立和实施法律援助制度,推动在一些大城市进行法律援助制度试点;1996年修改刑事诉讼法和颁布律师法时,对法律援助制度做出规定,开始于全国范围内建立法律援助机构为贫困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2003年,我国在认真总结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成功经验、吸收和借鉴国外法律援助立法有益做法的基础上颁布实施《法律援助条例》,确定了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框架、各项原则与主要内容。
2012年,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进一步强化了法律援助在诉讼工作中的地位及作用,明确了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担负着法律援助告知与通知义务,扩大了刑事法律援助的适用范围,为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更加健全的法律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法律援助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在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的基础上,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注重提高法律援助的质量,努力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也明确提出,应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将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作为一项重要改革任务进行了部署。
2015年5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6月2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
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的重视下,地方党委政府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视支持进一步加强。许多省(区、市)领导就文件贯彻落实工作作出指示批示,提出了相关要求。27个省(区、市)党委、政府印发了实施意见或办法,17个省份将法律援助纳入本地“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22个省(区、市)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到民生工程中。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按照《法律援助条例》的授权,紧紧围绕困难群众民生需求,及时调整经济困难标准和补充事项范围,为困难群众提供涉及就业、就学、就医等民生事项的法律服务。30个省(区、市)扩大了补充事项范围,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事项,20多个省份将经济困难标准调整至低收入、最低工资标准或低保标准的两倍。
以安徽省为例,安徽省16个市及大部分县区都不同程度放宽了经济困难标准,将法律援助覆盖面拓展至低收入群体,申请事项扩大到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环境污染、土地纠纷、征地拆迁等与民生相关的领域。
据统计,2013年至2017年6月,全国法律援助机构共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35万余件,受援群众超过640万人次,提供法律咨询超过3000万人次,有力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而阎某也正是得益于安徽省法律援助范围的进一步扩大,才成功申请到了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
法律援助质量不断提高
法律援助工作能不能让群众满意,最根本的还是要靠办案质量。为了推进服务的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组织实施各环节业务规范,各地认真履行法律援助组织实施职责,按照《法律援助条例》《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等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相关业务工作制度、服务标准等,完善接待、受理、审查、指派等行为,严格执行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和经济困难标准。
一方面,注重从源头上把好质量关,按照法律援助案件类型加强专业服务团队建设,创新指派方式,不断提高法律援助服务专业化水平。另一方面,强化案件监管措施,采用案件评查、“第三方”质量评估、服务质量检查结果公开、群众满意度测评等措施,建立公开透明的法律援助服务跟踪评价机制,有效提高了法律援助办案质量。
同时,健全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措施、拓宽申请渠道,在偏远地区和困难群众集中的地区设立流动工作站巡回受案,着力构建覆盖城乡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打造城区半小时、乡村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方便群众就近申请获得法律援助;推广组建专业化法律援助服务团队的做法,根据农民工、妇女儿童、老年人等重点援助对象的不同特点,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援助服务。
法律援助保障能力提升
地方党委政府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视支持是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保障。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司长白萍指出,各地已将法律援助纳入到本地“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为法律援助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经费也是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保障之一。中办、国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规定了“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了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体制,明确了经费使用范围和保障标准,确保了经费保障水平适应办案工作需要。
地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加大法律援助财政拨款力度,建立法律援助经费动态增长机制。据白萍介绍,目前全国已有95%的地方将法律援助业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25个省(区、市)设立了省级法律援助专项资金,28个省(区、市)调整了办案补贴标准,2016年全国法律援助经费总额达到21.2亿元,增长了12.1%。
此外,法律援助机构软硬件建设不断推进,服务窗口功能区域合理划分,无障碍等配套服务设施普遍配置,办公办案设施配备水平不断提高。便民服务窗口建设积极推进,中西部地区法律援助临街一层便民服务窗口建成率分别达到了94%和73%。
白萍表示,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法律援助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紧紧围绕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强化法律援助保障,努力让法律援助惠及更多困难群众,促进司法公正,实现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