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法律援助是一项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公益事业,同时也是中国实践依法治国方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中共中央、国务院对法律援助工作十分重视,国家“十五”计划纲要将“建立法律援助体系”确定为“十五”社会发展目标,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并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法律援助条例》的颁布实施和“为实现公平和正义法律援助在中国”大型公益活动的开展,标志着我国法律援助工作在广度和深度上有了新的拓展和突破。
在当前的中国,仍然还有一批由于自然、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的低下状态而难以像正常人那样化解社会问题造成的压力,陷入困境,处于不利社会地位的人群或阶层,这也就是所谓的弱势群体。作为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援助通过向这些缺乏能力、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使他们能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享受平等的法律保护。法律援助制度是人类法制文明和法律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国家经济、社会文明进步和法治观念增强的结果。用法律的手段帮助人民群众解决诉讼难的问题,是当前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大背景下的必然选择,是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
法律援助机构是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及实施本地区法律援助工作的机构,统称“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在本地区法律援助中心的统一协调下,实施法律援助。 其他团体、组织、学校开展的法律援助活动,由所在地法律援助中心指导和监督。
麻江县法律援助中心设立在麻江县司法局,负责麻江县内法律援助指导管理及实施工作,麻江县司法局、律师事务所与麻江县人民法院距离100米之隔,麻江县法律援助中心接待窗口未进驻麻江县政务中心前,老百姓在人民法院与法律援助中心之间来回的往返不到3分钟的路程,麻江县法律援助中心窗口接待窗口设置在政务中心大厅后,老百姓从人民法院或者律师事务所到政务中心大厅法律援助中心接待窗口步行单边路程至少走30多分钟,往返一个小时左右。有时,老百姓办事遇到高峰期,如:办完相关手续去法院立案,接近下班,或者立案人比较多,当天办事就可能撂荒了,第二天,还得往返,增加了老百姓的时间成本。
老百姓需要法律援助不仅只是提供咨询,更多的是诉讼服务,老百姓需要更多的时间与律师、法律工作者沟通案件,涉及证据收集、诉状、答辩拟写、开庭、协调等服务功能,律师、法律工作者、法律援助中心面对的不是一个个体,而是一个群体,如何高效为老百姓服务、方便老百姓才能符合便民原则,老百姓在政务中心大厅法律援助中心窗口与人民法院、律师、法律工作者时间的往返有一半时间资源消耗在路上,增加了老百姓的时间成本,设置法律援助中心窗口的目的是便民,但,以此看来,感觉非常困惑。(罗加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