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18年01月30日 星期二 欢迎访问法新网!·首页·关于我们·杂志订阅·广告征订·理事单位·人员查询·联系我们
网站公告:讲述中国法治故事,传播中国法治声音,阐述中国法治特色,弘扬中国法治精神,《法制与新闻》官方网站
申请法律援助成功后 老年人可自助选择承办律师
发布时间:2017-08-10 14:20 | 来源: 成都日报


    “随着成都市 点援制 法律援助服务的全面推行,受援人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和了解,自主选择法律援助中心在册的援助律师承办案件。”记者从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获悉,根据《成都市法律援助条例》,受援人提出法律援助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后,经过审核,法律援助机构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将会在三个工作日内指派法律援助律师承办案件,与此同时,在点援制法律援助服务的助力下,受援人也可以自主决定案件承办人。

“点援制就是指受援人可以自主选择律师或者法律工作者成为承办人,再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其承接案件的服务方式。”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在申请成为法律援助律师时,法律援助中心会事先了解该律师的擅长领域以及服务方式等细则,帮助受援人尤其是老年群体及时了解律师信息,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让他们能够享受到更为方便、快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据了解,目前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规定,从事老年人刑事法律援助的律师必须以志愿为基础,同时有3年以上执业经验,并且无任何不良诚信记录。

目前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也在探索试点律师服务“契约制”改革,援助律师也可以自由选择每年承办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数量以及服务时间。“通过 点援制 服务和律师服务 契约制 ,受援者和法律援助律师之间还可以形成互动,提升法律援助律师在办理案件,尤其是老年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时的专业度和细致性。”记者还了解到,根据《成都市法律援助条例》,老年人在接受法律援助服务的过程中,不仅有权随时向法律援助机构或承办人员了解法律援助事项的进展情况,还有权要求其为自己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如果老年人发现承接案件的律师或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经过核实,也有权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更换案件承办人。

本报记者 赵航



责任编辑:高翔
最新文章
刑事法律援助国际研讨会在广州举办 灵璧县念好“四字诀”推进法律援助… 江津区总工会:法律援助少不了,志… 山东邦治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援助见… 法律援助来了:明天这位名律师上线… 南沙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升级 张掖临泽鸭暖镇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 没钱的嫌疑人有了援助律师
推荐文章
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一百零九次委…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 最高检对张文中案顾雏军案同步审查… 公安部:严肃追责赌博幕后保护伞 打… 最高检已纠正7件涉产权刑事申诉、… 公安部党委召开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 最高检:谨防假冒检察机关实施电信… 曹建明:坚决拥护党中央关于宪法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