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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专业律师来做
发布时间:2017-05-09 15:27 | 来源: 新华网


    今后,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将由律师事务所承担。昨天,劳动争议人民调解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正式签约,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向社会转移“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工作”职能项目,最终由江苏瀛元律师事务所中标。据悉,这是我省首家市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将劳动争议人民调解职能转移给社会组织承接,将有力推动劳动争议人民调解的社会化、法治化、专业化。

    苏州市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于2010年4月挂牌成立,办公地点设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市人调委运行以来把人民调解制度引入到劳动争议的处理中,建立健全了“大调解”工作机制。目前,全市建成了392家覆盖市、县市(区)、乡镇、企业的四级专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并于2013年获得了“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称号。

    2016年,全市共接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39607件,其中调解立案处理23907件,占比60.36%。通过调解工作的有效开展,为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超过5亿元。

    为发挥专业性调解在劳动争议处理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法律援助服务在劳动争议处理中的作用,市人社局将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作为向社会转移职能事项进行公开招投标,最终由江苏瀛元律师事务所中标。据悉,这是我市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在工作机制上的新探索、新实践,市人社局局长朱正表示,当前,实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有利于推进社会治理改革,提升劳动人事争议调处水平,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随着经济发展新常态,劳动争议调解出现了新情况和新问题,如电商、网商等新业态的出现,导致新型劳动争议增多;互联网金融企业因资金链问题,导致群体性劳动争议多发,案件涉及金融、科技、营销等专业性问题;就业形态变化也带来跨地区甚至跨国的劳动争议纠纷增加,这些都给劳动争议调处工作带来新难题,劳动争议案件数量近几年一直在高位运行,争议案件数与办案人员的比例达200∶1。通过调解职能转移,有利于吸收专业的律师队伍到调解工作中来,能有效解决当前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过程中面临的案多人少、调解人员专业知识欠缺、调解队伍不稳定等方面的问题,切实提升劳动人事争议调处的社会化、法治化和专业化水平,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快速化解纠纷、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陆晓华)



责任编辑: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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