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向法院院长行贿上千万 律师所主任获刑11年
日前,广东高院披露了广东华法律师事务所主任周荣炽行贿案终审判决书,周荣炽因行贿1320万获刑11年。
据了解,周荣炽生于1963年,广东佛山人。他曾任佛山市律协会长、佛山市政协委员等,在佛山律师界颇有名气。
法院查明,2004年至2011年,周荣炽担任广东华法律师事务所主任期间,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多次向时任佛山市高明区、顺德区人民法院院长何树志、佛山市公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肖某伟和副总经理杜某佳(均另案处理)行贿现金人民币共计1320万元。
为拉业务行贿区法院院长
2006年上半年,周荣炽经时任佛山市高明区法院院长何树志介绍,得知美国花旗银行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对高明市第二塑料集团公司等九家企业在高明法院申请执行的债权有财产可供执行,认为有利可图,遂以他人名义购买了上述债权包,并请托何树志指示其下属在执行中予以关照。
至2007年,周荣炽从上述债权的执行中获利300余万元。为了感谢何树志的帮助,周荣炽于2007年6月、9月分两次贿送何树志现金共计150万元。
此外,2005年,华法所代理的广州东方饮食娱乐有限公司诉佛山市三水宏通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合作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在佛山市中院一审败诉后上诉。周荣炽为争取二审胜诉,请托何树志疏通关系,并于同年8、9月间分两次向何树志贿送现金人民币共计130万元。
为避调查花千万疏通关系
2011年7月,时任佛山市顺德区法院院长的何树志,得知省检察院派调查组的消息后,因其与周荣炽在该案中涉嫌贿赂,恐遭调查,遂将此事告知周荣炽。周荣炽即请托何树志为其向检察院相关人员疏通关系以避免被调查,并分四次向何树志贿送现金人民币共计1000万元。
而何树志陈述,2011年7月,他是从佛山市检察院检察长廖东明口中得知省检察院要调查该案。何树志称,廖东明是他的西政校友,他给了廖东明400万现金并花费35万元买了两幅画,此外,他还找了同是其西政校友的该院反贪局一名副局长蔡某。
据了解,何树志、廖东明案目前均已进入司法程序。 据《信息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