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18年01月30日 星期二 欢迎访问法新网!·首页·关于我们·杂志订阅·广告征订·理事单位·人员查询·联系我们
网站公告:讲述中国法治故事,传播中国法治声音,阐述中国法治特色,弘扬中国法治精神,《法制与新闻》官方网站
男子与同性出轨致婚姻破裂 律师支招妻子如何维权
发布时间:2017-03-31 14:49 | 来源:重庆晨报上游新闻(重庆)


 武汉晚报消息,丈夫婚内出轨与他人同居,对象还是个男人。女子心灰意冷欲离婚,并要求丈夫赔偿2万元的精神损失费。

黄丹(化名)和丈夫张强(化名)同为黄陂村民,2010年,经人介绍,两人结婚。婚后,丈夫张强一直在工地上干活,负责家里的生活开销。一年后,黄丹生下了儿子。

儿子上幼儿园后,黄丹发现丈夫回家次数越来越少,有时候一个月都见不到人。前不久,黄丹见丈夫好久没回家就去工地找他,竟在工地门口看到张强和一个男人勾肩搭背走进一家旅馆。

几天后,黄丹托朋友查到了张强和这个男工友十多次开房记录。同时,有好心的工友偷偷告诉黄丹,这两人的关系在工地上早就不是秘密了。

黄丹提出离婚,并要求两万元精神损失费。张强对离婚没有异议,但却辩称自己是与同性在一起,并未与妻子之外的异性发生性关系,因此无需向黄丹赔偿精神损失费。

对此,黄丹想寻求法律帮助。

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廖前胜律师认为,法律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黄娟两万元的精神损失费请求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庭律师邱丹则认为,法律对同居对象规定为异性外,黄丹的丈夫张强是否处于同居状态也很难取证。

邱丹律师建议黄丹,可以通过其他途径索偿,比如向第三方索要丈夫在婚内赠送给对方的财物等;同时在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方面,法院会适当倾向无过错方。



责任编辑:高翔
最新文章
刑事法律援助国际研讨会在广州举办 灵璧县念好“四字诀”推进法律援助… 江津区总工会:法律援助少不了,志… 山东邦治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援助见… 法律援助来了:明天这位名律师上线… 南沙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升级 张掖临泽鸭暖镇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 没钱的嫌疑人有了援助律师
推荐文章
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一百零九次委…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 最高检对张文中案顾雏军案同步审查… 公安部:严肃追责赌博幕后保护伞 打… 最高检已纠正7件涉产权刑事申诉、… 公安部党委召开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 最高检:谨防假冒检察机关实施电信… 曹建明:坚决拥护党中央关于宪法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