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律师提醒,在朋友圈进行商业活动也要遵守法律,如果卖假货是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的。
微信售假涉嫌犯罪
甘肃省金城律师事务所叶宁律师介绍,根据法律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其犯罪主体是个人和单位,表现为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
叶律师说,分清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非罪的界限,关键是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故意和客观方面的结果来考虑。当行为人故意制造、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达到法律规定的5万元以上时,即构成犯罪; 销售金额不满5万元的制售伪劣产品的行为一般属违法行为,可由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对于实际发生的仅仅查处到伪劣产品本身,而难以甚至根本无法查清伪劣产品的销售金额的案件,根据2001年4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规定的销售金额3倍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经营食品须领证
叶律师还介绍说,在微信圈中销售食品,必须要“持证上岗”。在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的 《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里有明确规定:网上销售食品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凭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如不能提供经营者具体信息也要担责。而且,办法要求,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不得委托他人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未取得许可或者备案凭证的,不得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活动。如果没有许可证便在朋友圈卖东西,轻则罚款,重则入刑。其实,在微信朋友圈里售卖商品牵涉到多种法律关系,还有可能涉嫌不同的罪名。
比如,当销售的是特殊的假冒商品如假药(海外代购未经批准进口,按假药处理),达成一定的数量或金额,涉嫌构成销售假药罪。依刑法规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当销售的假药出现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时,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购贵重商品应慎重
叶律师称,随着微信的普及,不少人瞄准熟人经济并从中“淘金”,微信朋友圈的商业味渐浓,“微商”越来越多,朋友圈已在不知不觉中演变成“购物圈”。
同时,质量粗劣、暴利惊人的“三无”产品也无孔不入,让人防不胜防。建议朋友圈中不要购买贵重商品,“微商”市场不规范,就是个虚拟的商品交易世界,一旦发生问题,消费者利益受到侵害时,取证难度大、维权困难。
(张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