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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被盗刷近2万元获全赔 律师:取证有章可循
发布时间:2016-10-24 14:20 | 来源:上海法治报


 据 《三湘都市报》 报道,银行卡在方便人们生活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困扰,其中,银行卡被盗刷就是一件令人十分烦恼的事。在各个法院,因银行卡被盗刷而产生的诉讼不在少数。遭遇银行卡被盗刷,市民该如何搜集证据维权?这个案例中储户肖先生的做法值得借鉴。

银行卡未遗失
异地取走近2万元

41岁的江西人肖先生在长沙工作多年。2011年,肖先生在长沙的银行办了一张储蓄卡,并开通了ATM自动转账、网上银行等服务。
今年3月10日,肖先生在长沙上班,手机却突然收到短信提醒,称其储蓄卡在江苏省无锡市ATM上取款。“当时银行卡明明就在我身上,并没有丢失,我马上意识到是银行卡被人复制盗用取款了。”
肖先生当即赶去附近的银行,并告知银行工作人员其银行卡被盗刷的情况。
从肖先生接到短信提醒到他赶到银行求助的短短十几分钟时间里,肖先生的银行卡已被人在异地ATM网点连续取款6次,共计1.8万元,并被收取手续费192元。在银行工作人员接过卡片进行处理期间,该卡还被取款1600元,同时被收取手续费18元。
“为了证实这张银行卡是我自己保管,我当场持卡在柜台存入了5元钱。”肖先生说,随后肖先生向警方报了案,但遗憾的是此案一直未能侦破。

虽是密码取款
法院判银行赔偿

之后,肖先生多次找银行协商要求其赔偿损失,但是银行拒不答应。无奈之下,肖先生一纸诉状将银行告上了法庭,要求银行赔偿全部损失19810元及相应的利息损失。
今年5月19日,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在法庭上银行辩称,肖先生作为银行卡的持有人,拥有对银行卡的绝对控制权,应妥善保管银行卡和密码等信息。涉案的这几笔交易,都是通过密码完成的,因此肖先生要承担未妥善保管密码的违约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肖先生身在长沙,银行卡在身上,却被他人通过远在无锡的ATM机上刷卡取款,如此过程应当认定系银行卡的防伪技术不够所致。因此认定银行对肖先生储蓄卡内的资金没有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构成违约。银行主张肖先生没有履行密码保管义务,但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因此不予采纳。
最终,芙蓉区人民法院判决银行赔偿肖先生的全部损失19810元和利息损失。

银行卡遭盗刷
及时取证很重要

湖南君见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明飞是肖先生的代理人,他提醒,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规则,肖先生的主张之所以得到法院支持,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他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固定”了相关证据。
因此王明飞律师建议,市民一旦发现银行卡被盗刷,首先应保存银行发送的短信提醒; 然后找最近的银行在最短的时间里使用自己办理的银行卡进行存、取款操作,以此证明该银行卡在被盗刷时真卡在自己手中。之后再向公安机关报案,这样在向银行主张权利时才有据可查。



责任编辑:宋依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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