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齐雁冰)在上市交易了一年零八个月后,欣泰电气因欺诈发行被强制退市,其承销商兴业证券设立5.5亿元先行赔付专项基金。昨天16位从事证券维权的一线律师联名致函证监会,建议在欣泰电气先行赔付案中实施听证制度,并对兴业证券先行赔付基金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函件起草人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宋一欣昨天表示,《建议函》和《意见书》已通过邮寄与电邮方式送至中囯证监会。
在《建议函》中,律师们一致认为,先行赔付制度具有的效率合理性与积极意义值得充分肯定,它在中小投资者保护权益问题上发挥的有效作用与导向无可置疑。为了进一步完善先行赔付制度,律师建议,在赔偿方案正式出台后的征求意见期内,加入公开的听证会议程序,并由中囯证监会或中囯证监会投保局/指定机构主持,同时接受证券维权律师申请参加听证。根据听证会议结果,裁定通过修订后的赔付方案并实施。
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结合从事证券维权工作的经验以及市场公开信息,16位律师对兴业证券先行赔付欣泰电气投资者初步方案提出多点修改意见。《意见书》表示,先行赔付方案不应该扣减任何所谓市场风险因素造成的损失;先行赔付方案中揭露日、更正日的确定应该有足够的广度,而不应该在法律底线上下徘徊;先行赔付方案应该明确兴业证券先行赔付欣泰电气投资者的性质及后果;兴业证券应该披露详细的投资者损失计算方法,等。律师们一致认为,兴业证券当前披露出来的先行赔付方案信息,尚缺少必要的投资者保护理念,先行赔付方案部分内容甚至涉嫌违法。《意见书》公开呼吁兴业证券能够依据《证券法》及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正式赔付方案出台前,能够对先行赔付方案不足之处及违法部分作出修改,以充分保护广大欣泰电气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重新树立兴业证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