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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法尚未列入立法规划 教育部拟推动制定行政法规
发布时间:2019-08-20 15:52 | 来源:新京报


    新京报快讯(记者 冯琪)8月20日,教育部召开学校安全事故处理相关发布会,提及学校安全法尚未列入立法规划,教育部计划推动先行制定行政法规。

    近年来,各方面对学校安全立法比较关注。教育部注意到,教育部门对制定学校安全法的呼声较为强烈。同时,教育部称,目前,由于立法资源非常紧张,学校安全法尚未列入十三届人大常委立法规划。

    下一步,教育部拟推动先行制定相关行政法规,积极争取支持,推动《学校安全条例》制定工作。

    据悉,目前,山东、江西、湖南等一些地方先行制定了相关地方性法规,实践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此次《意见》也提出,积极鼓励各地制定或修改、完善学校安全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健全学校安全法治保障。

    为推动《意见》落实,五部门将制定分工方案,细化教育、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等各部门责任。同时,选择若干地方和学校,分别就《意见》中确定的学生权益法律保护中心、学校安全事故处理委员会、学校安全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警校联动机制、学校安全区域制度、学校保险制度、政府联席会议制度等开展试点。

    此外,教育部称,将搜集、遴选各地、各学校依法处理学校安全问题、处置“校闹”行为的具体案件进行汇编和分析,为学校提供具体指导。

    新京报记者 冯琪 校对 刘军



责任编辑:朱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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