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19年12月04日 星期三 欢迎访问法新网!·首页·关于我们·杂志订阅·广告征订·理事单位·人员查询·联系我们
网站公告:讲述中国法治故事,传播中国法治声音,阐述中国法治特色,弘扬中国法治精神
土地增值税立法应兼顾效率和公平
发布时间:2019-07-18 09:52 | 来源:中国经济网


    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将集体房地产纳入征税范围,并拟取消集体房地产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使立法前后集体房地产负担总体稳定。在税率方面,明确土地增值税仍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并以转移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7月17日《经济参考报》)

    土地增值税立法是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重要步骤,也是健全地方税体系改革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完善土地增值税制度,增强权威性和执法刚性,发挥土地增值税筹集财政收入、调节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作用,有利于健全我国的房地产税收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与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相比,《征求意见稿》新增内容较受关注的部分是将集体房地产交易纳入征税范畴。相关条款的拟订,将集体土地入市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果进一步向立法推进,同时也与正在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形成衔接和呼应。可以说,相关立法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既能助推盘活集体房地产市场,也给集体经济领域的进一步开放带来了立法导向。

    无论如何,土地增值税从暂行条例到立法,不是简单平移,而是对相关转移房地产等行为在法律程序上的完善。从税种而言,土地增值税是小税种不是主要税种,但是涉及到房屋和土地这样重要的生产要素,对其课税,事关多方面的切身利益,需要统筹兼顾,不能简单片面行事。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应兼顾效率和公平。

   需要强调的是,立法的工作量虽大,但既已上升到立法,必须借此时机,打通所有关节,避免重复征税,以防无端加重民众税负。具体到“兹事体大”的土地增值税立法,尤须如此。对普通公众而言,他们关注土地增值税立法,尤为关注的还是何时开征、如何开征,以及在做“加法”的同时,有无相应的“减法”等和自身利益息息相关的问题。 

   为此,立法机关以及相关部门要勇于担当,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要拿出足够的时间和耐心,充分倾听和吸收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从而让土地增值税立法能够“不忘初心,方得始终”,在兼顾效率和公平的基础上,找到最大的“公约数”。(经济日报 -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 张国栋)



责任编辑:朱明宇
最新文章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成就回眸:以高质… 学校安全法尚未列入立法规划 教育… 发改委:加快营商环境立法使其法治… 住房保障立法要满足公众美好期待 加强知识产权地方立法,为优化营商… 刘昆:加快推进印花税等税种立法 沈春耀率全国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在甘… 王东峰与出席京津冀协同立法工作联…
推荐文章
世界中文报业协会第52届年会在马尼… 第七十四集团军扎实组织预任参谋集… 中国综合品牌展览会在多米尼加举行 乌克兰愿“合理妥协”以推动四国峰… 日本10月出口额同比下降9.2% 古特雷斯对美国政府犹太人定居点政… 日本中部国际机场乘客增加 国际航… 中国代表呼吁加强上合组织与联合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