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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颖:加快家庭教育立法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发布时间:2019-07-08 10:42 | 来源:人民政协报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无论时代如何变化,无论经济社会如何发展,对一个社会来说,家庭的生活依托都不可替代,家庭的社会功能都不可替代,家庭的文明作用都不可替代。”

曾长期从事刑事审判工作的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颖多年来持续关注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结合法院工作实践,她就加强家庭教育提出建议。

“建议国家加快家庭教育立法。”李颖说,家庭教育是预防、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第一道防线。

她在法院长期审判实践中发现,未成年人犯罪与其家庭监护缺失、父母教育方式不当有着密切关系。她在与罪错未成年人的家长沟通时发现,有的家长对孩子的家庭教育几乎为零,有的家长表示不知道如何教育孩子。

“从立法上看,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法律确立了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重要地位,但有关家庭教育的法律规定零散地分布在民法总则、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之中,缺乏统一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而我国台湾地区在2003年就制定了专门的家庭教育法,明确了家庭教育的政府主管机关、经费保障等问题。”李颖建议通过专门立法来规范家庭教育,明确家庭教育法律地位,强化家庭教育主体责任。

在李颖看来,完善亲职教育制度非常重要。

“问题少年”大多是“问题父母”的产物,教育“问题父母”是挽救“问题少年”的重要举措。她认为,引导罪错未成年人的父母学习和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提升监护能力,可以从根本上改变“养而不教、教而不当”的现状。她向记者介绍,在实践中,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开设“亲职教育课堂”;上海、四川等地尝试对失职监护人进行“强制亲职教育”;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提供家庭监护责任及教育方法的指导;江西、重庆等地相继出台了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对失职的监护人设定了相应的惩戒举措。这些都是非常好的经验。

“建议公检法机关在侦查、起诉、审判环节,对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是否存在失职行为、失职程度等进行评估,教育督促家长履行家庭教育职责。”

在谈到加强对未成年人教育矫正问题时,李颖说,“未成年人身心特殊,简单地予以惩罚很难发挥预期作用。我们在审判中创新推行了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心理干预救助机制,为未成年当事人聘请心理咨询师,提供心理救助成效非常好。”

去年,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探索实行了全国首例对未成年人被害人开展跨省市心理救助。为此,李颖建议对罪错未成年人贯彻教育保护理念,综合考虑年龄大小、行为性质、社会危害性等因素,予以训诫、收容教养、社区矫正等不同矫治措施,进行专业矫治和帮教,帮助其顺利回归家庭和社会。

李颖提出:既要避免“一判了之”,也要杜绝“一放了之”。张原;李宁馨



责任编辑:朱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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