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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审批不再难 立法助力促改革——山西立法推进“放管服”改革样本解析
发布时间:2019-06-06 10:53 | 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太原6月5日电题:企业审批不再难 立法助力促改革——山西立法推进“放管服”改革样本解析

  新华社记者王子铭

  “从项目立项到开工,只用一周就办妥了,之前想都不敢想!”在山西省晋中市政务大厅,前来办理民办幼儿园施工许可证的闫先生,言语中透着惊喜。

  作为企业部门经理,闫先生告诉记者,如今他们只需按照政府制定的标准作出承诺,在一周内提供相关材料,签订承诺书即可开工。“承诺后,一个月内补齐施工许可证办理手续,边补手续边开工,节省了大量成本!”

  审批效率的提高,离不开山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经过近两年的改革实践,今年5月30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规定》,以地方立法巩固改革成果,破除改革障碍,促进山西高质量转型发展。

  “再不用拎着两大袋材料来审批”

  改革先行先试,为立法进行实践探索,积累制度经验。

  在暂停执行并修改有关法规基础上,2017年下半年,山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启动,率先在省内10个开发区和晋中市落地,随后逐渐在全省推开。

  所谓“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是指对山西省政府确定范围内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政府统一服务、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统一清单告知、统一平台办理、统一信息共享、统一收费管理,对企业承诺的事项,政府不再事前审批的办理模式。

  “之前可能跑十趟八趟也办不完,现在一网通办,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纸质材料一次提交,再不用拎着两大袋材料来审批了。”山西奇美厨柜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高树珍感慨道。

  山西省发改委主任姜四清坦言,传统报建审批模式,事前审批时间过长。改革将原来由企业“跑腿”来办理的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等14项审批,调整为政府提供统一服务。

  企业需要承诺什么?晋中市发改委主任张晓平介绍,企业对环境影响评价、施工许可证核发前置条件等事项,按政府制定的标准作出书面承诺,用企业信用约束代替了政府事前审批,并对失信企业采取监管和惩戒措施。

  “已有一家企业上了我们的失信黑名单,不仅不再允许该企业参与承诺制,还将对其投资、年检产生消极影响。”张晓平说。

  据介绍,经过近两年的改革实践,山西企业原来需要逐个办理的28个报建审批事项,现在最多只需办理6项,办理时间平均缩减4个月。

  立法推动改革破障前行

  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在地方立法权限范围内,山西省通过立法巩固和深化改革成果,坚持问题导向,破除改革障碍,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经多次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对草案反复修改,5月30日,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规定》。

  立法直面改革中的痛点难点:

  事前审批少了,事中事后监管如何跟上?规定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监督检查人员等方式,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及时向社会公开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

  此外,基层不少干部在推进承诺制时心存顾虑,担心因工作失误被问责,不敢放手实施,影响改革顺利进行。山西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赵建平告诉记者:“大家希望立法对改革者‘容错’,但‘容错’不是法律语言,不宜直接写入法条。”

  山西省人大法制委、法工委经反复研究,认为从权利义务对等的角度看,立法既然为改革者设定了“推进改革”的义务,也要赋予其“试错”的权利。

  为此,规定明确,在推进承诺制过程中,出现工作失误,但符合“国家和省确定的改革方向;决策程序合法;勤勉尽责且未牟取私利;及时校正工作失误,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条件的,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不作负面评价,免除相关责任。

  “这既符合法治精神,又扫清了改革障碍。”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钧说,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领和导向作用,营造鼓励创新的改革氛围,激发了改革活力。

  改革立法助力高质量转型发展

  《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规定》的出台,是山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以立法推进“放管服”改革,助力山西高质量转型发展的缩影。

  近年来,山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制定了《关于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山西省开发区条例》等法规。今年还将自主起草多部巩固改革的地方性法规。

  “下一步,我们将围绕促进产业转型,制定健康产业促进条例、支持和保障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等政策法规。”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郭迎光表示,省人大常委会将“1+X”作为改革立法任务,“1”是以《山西省加快创新驱动促进高质量发展条例》为统领,“X”是系统制定一系列推动山西深化改革,实现高质量转型发展的地方性法规。

  “今年是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40周年,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在法定权责内,充分行使地方立法权,保障改革进程、校准改革方向,助力地方发展迈向高质量。”太原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郭相宏说。(完)

 



责任编辑:朱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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