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9月15日在浙江杭州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出席会议并讲话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总结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立法工作特别是地方立法工作的成就和经验,推动地方立法工作与时代同步伐、与改革同频率、与实践同发展,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贡献。
栗战书指出,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特别是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是立法工作的重大政治原则,也是做好立法工作的根本保证。改革开放40年来,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党中央和地方党委领导下,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紧密结合地方实际,积极探索和推进地方立法工作,制定一大批地方性法规,促进了地方治理方式转变和治理能力提升,为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地方立法体制不断完善,立法经验不断丰富,立法水平不断提高,也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地方政权建设和地方人大工作夯实了基础。
栗战书指出,地方立法是具有中国特色、特征鲜明的制度规范,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独特的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必须顺应新时代新要求、呼应人民群众新关切、紧跟党中央新部署。要自觉把地方立法工作放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中来谋划、来推动,充分发挥地方性法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继续探索创新、开拓进取,推动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与时俱进、完善发展。
栗战书强调,做好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加强立法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持立法为民,坚持法制统一,坚持立法与改革发展相适应,突出地方特色,不断提高立法质量。要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凝聚各方智慧。要加强生态环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民生等重点领域地方立法,努力从法治上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和专项清理工作,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权威。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地方立法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做好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的本领。
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