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发现淘宝买家周某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下单633笔,发起的仅退款申请就有624笔,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下称淘宝网)将周某诉至法院,索赔经济损失1元及律师费1万元。记者获悉,杭州互联网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周某的退款行为反常,滥用淘宝会员权利,支持了淘宝网的诉求。
淘宝网向法院起诉称,在这些退款纠纷中,有的卖家妥协同意了被告仅退款的要求,有的卖家没有同意,被告则采取了虚假退货的方式。
周某在应诉时则辩解称,退货数量大是因为她的账号是受大量乡村邻里委托购物,申请退款的目的仅是为了减少自己的经济损失,且不存在退款不退货及虚假物流情况。
但周某的辩解因无证据佐证法院并未采信。
杭州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周某用自己的身份信息注册了两个淘宝账号,她经常在淘宝平台买入商品后不久,即以“假货”、“商品品牌与实际不符”等理由向卖家发起仅退款的申请。
经初步统计,2018年6月7日至2018年7月31日一个多月的时间,由周某发起的仅退款申请多达624笔,退款总金额达3.2万余元。其中一个账号下单344笔,申请退款343笔,退款申请率99.7%;另一个账号下单289笔,申请退款281笔,退款申请率97.2%。
法院还发现,退款过程中,有卖家向淘宝平台反馈,周某的账号存在发送虚假物流的情形,也有卖家反映周某账号曾通过微信向卖家索要金额不等的钱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证据反映的具体数据足以说明,被告周某发起的仅退款申请明显不符合常人的购物习惯,其申请仅退款比例远远高于淘宝平台正常商品交易的平均水平,且退款理由重复单一,其实施的行为足以界定为滥用淘宝会员权利。
判决指出,周某反常的退款行为损害了淘宝卖家的声誉,干扰了平台的正常运营秩序,并让平台为处置被告的不实投诉多支出了人力物力资源,给淘宝网造成了实际损失,其行为违反了《合同法》规定的诚实信用和遵纪守法原则。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周某赔偿淘宝网经济损失1元,并赔偿合理支出(律师费)1万元。案件受理费50元由周某负担。
周某不服判决已经提起上诉。据悉,淘宝网近期起诉了一批周某这样的淘宝买家,周某案是法院第一个作出一审判决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