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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中小学教师评职称新规
发布时间:2019-06-24 14:04 | 来源:扬子晚报


记者从江苏省人社厅了解到,江苏省人社厅在调研基础上,认真查摆和解决中小学教师人才评价中存在的问题,近日对全省中小学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作出部署安排,为全省75万中小学教师和4.25万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送来新的“政策包”。

变化1:把师德作为教师评价的第一标准

全面推行职称申报承诺和失信惩戒制度,改变以往简单用学生升学率和考试成绩评价中小学教师的办法,要求所有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教师,均需从严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设立举报热线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师德表现,师德表现突出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师德存在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对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近3年内有违规违法办学行为并被县级以上行政部门查处且通报批评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等不得推荐评审。

变化2:打破“唯学历”“唯论文”倾向

在职称申报学历要求上,以往中小学教师在申报高级职称时,要求获得规定学历并且任职年限需重新计算。不少教师反映,对于一些第一学历未达到要求,经过努力取得规定学历的教师,在任职年限要求上非常吃亏。为着力破解“唯学历”倾向,此次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明确取消中小学教师获得规定学历后重新计算职称任职年限(资历)要求,给这部分教师带来重大利好。

朱从明副厅长说,这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改革,解决了以往要求中小学教师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学科和所教学科均需一致才能申报职称这一突出问题。比如,过去强调如果所学专业和所教学科不一致,要参加所申报学科合格学历段学历教育2门主干课程的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如果教师资格证学科和所教学科不一致,则不能申报。此次申报评审,明确取消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学科和所教学科等一致的要求,但要求教师资格证任教学段不低于职称申报学段(幼儿园教师须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这样规定,更加符合各地各学校教师的实际情况。

在职称申报学历要求上,不再将论文作为唯一限制性条件。突出实绩考核,不断加大对教育教学成果在职称评审中的权重。探索将帮扶改变学困生或优化学生品格等具体情况及效果替代论文,也可以用研究报告、工作总结等教学成果代替论文,并在实际评价中切实落实。

变化3:强调班主任工作经历

着力加强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建设,严格将班主任工作经历作为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的必备条件,明确加大教师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评价,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长期担任班主任工作和近五年课时量多的教师。对担任班主任工作业绩突出的,在申报职称时予以倾斜。班主任工作的业绩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激励更多教师在班主任岗位上担当作为。

变化4:加大乡村教师政策倾斜力度

进一步加大向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政策倾斜力度,不断增强广大乡村教师的成就感、获得感。进一步淡化乡村教师课题研究、科研成果等指标,对在乡村学校任教满10年的教师,申报职称时所提供的研究报告、教学教法经验总结等教学成果,均可作为职称申报的重要依据和参考。对于乡村教师参评正高级职称,明确各地在推荐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人选时,乡村教师不得少于10%。如果在乡村中小学任教满30年的,可不受指标限制。

变化5:中职教师副高职称评审权将下放至设区市

另据了解,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今年起,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江苏省教育厅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至设区市。要求各地充分结合本地区中职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坚持重心下移,注重参考教师所在学校考核推荐意见,不断创新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机制。(杨甜子)



责任编辑:朱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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