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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街乡吹哨部门报到”问责问效
发布时间:2018-01-26 10:17 | 来源:北京青年报


  本报特约评论员

  必须解决的问题是,如果不召集怎么办,召集之后如果不来怎么办,来了之后如果不好好干事怎么办,干事之后如果没有效果怎么办,以及谁来监督和问责,谁来评估和问效等等。这些都是“吹哨制度”能否持续和持久的关键,也是最难解决的机制和制度问题。

  北京市人大代表、市委书记蔡奇24日参加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东城团审议会,现场讨论最热烈的是“街乡吹哨,部门报到”这一街道管理体制改革的情况。蔡奇指出,“街乡吹哨,部门报到”不是一句口号,而是一种机制,乡镇在城市治理中处于基础地位,要进一步明确乡镇的统筹职责,加大街乡考核部门的权重。

  长期以来,一些地方在行政执法和公共管理过程中,不同程度存在“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现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乡镇一级具有监督权并容易发现问题,然而却没有执法权,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有执法权,却很难发现案源或者线索。由于条块分割和部门分治,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见好处就上,见困难就让”,争利与推责并存,影响了行政效率和政府权威。

  针对这些问题,北京平谷区首创 “街乡吹哨,部门报到”联合执法模式,街乡发现什么问题,只要“吹声哨”,各相关部门执法人员须在30分钟内赶到执法现场,根据职责拿出具体执法措施,“事不完,人不走”。街乡作为属地管理者被授予了“召集权”和“吹哨权 ”,一旦发现问题和违法线索,就发出召集信号共商对策,共同开展执法行动并最终解决问题。这种“一元为主,多体结合”的模式,从根本上解决了责任归属、责任错位与缺位的问题,实行了资源与要素的充分结合。

  把该参与的机构和力量都纳入进来,由此破解“执法难”和“办事难”困局,除了力量整合的“大部制”,这种小范围联动也属于典型的“共治模式”——由各参与者共同参与治理,各负其责、各尽其能以发挥整体优势,每个部分的权力都有边界,也有重合,在一起办事就能有效化解矛盾。如各地在城管执法过程中,或实行常态化联合执法,或实行执法权委托,组建更为强大的综合执法机构。北京市探索的“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是联合执法模式的延伸,并由条条结合向条块结合扩展,有利于推动精准监管执法和城市精细化治理。

  “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治理模式不是凭空而来,之前北京和其他地方已有相关探索和经验,最典型的是各地建立的部门联席会议或者联合执法模式。以食品安全治理和安全生产为例,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或者安委会办公室承担着协调作用,虽然自身不具有执法权,不能具体实施执法,但具备组织和协调执法的权力,某项工作应由一个部门或者几个部门开展执法,都由该机构决定并督促实施。这种召集权和指派权,与乡镇的召集和吹哨有异曲同工之妙,并在实践中显示了应有的可行性和优越性。

  和其他治理模式一样,“街乡吹哨,部门报到”也要有强力问责问效跟进,以避免在执行和落实中被打折扣,避免变成虎头蛇尾,热闹一阵就冷寂起来。必须解决的问题是,如果不召集怎么办,召集之后如果不来怎么办,来了之后如果不好好干事怎么办,干事之后如果没有效果怎么办,以及谁来监督和问责,谁来评估和问效等等。这些都是“吹哨制度”能否持续和持久的关键,也是最难解决的机制和制度问题。

  大量事实表明,整体与局部严重脱节,联合与分治变成“两张皮”,都是权力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的结果。“问效先问权,问责要到人”,关键的问题是如何规范和约束权力。在“谁主管,谁负责”的框架内,按图索骥进行责任倒查和问责追究,做到责权利匹配对等,才能真正让把关者、监督者和服务者“把责任扛起来”,避免机制创新最后沦为华而不实的口号。

  总之,实现“街乡吹哨,部门报到”重在加强机制和制度建设,只有依法依规强化问责问效,联合执法链模式才能走得行稳致远。



责任编辑:刘沛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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