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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庭审强奸未成年案露脸与否彰显司法的惩与护
发布时间:2017-12-28 10:24 | 来源:法制日报——法新网


    北京海淀法院首对被告人宣告从业禁止

依法公开罪犯的有关信息能够让群众有所防范、心中有底,符合更广大的社会利益。同时,利用技术手段妥善保护好被害人的信息则表达出司法的人性与关爱

□ 刘 勋

家长花费16万请来的“名师家教”邹明武,在辅导过程中多次强奸、猥亵未成年女学生。近日,北京市海淀法院一审判处邹明武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判决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5年内,从事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教育工作。记者了解到,该案是北京法院首例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的被告人宣告“从业禁止”的案件,也是首例对被害人及家属在庭审及宣判环节全程采用视频保护的案件(12月26日《新京报》)。

曾经顶着“名师家教”光环的老师,如今沦为令人不齿的强奸犯,该案件无疑对教师道德、伦理法律有着不容忽视的冲击,其社会影响程非常恶劣。“一共给了他16万元的课时费,谁能想到名校教师会做出这种事情”,被害人的父亲愤怒地说。虽然邹明武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是他一直不认罪,他认为自己与被害人是“师生恋”关系。退一万步讲,即便是“师生恋”成立,难道家长支付16万元的费用,就是让你去诱惑勾引人家女儿吗?况且这样的“师生恋”根本就不符合常理——情窦未开的少女倾慕异性,要么是因为金钱要么是因为容貌,或者两者兼有。很显然,能支付16万元补课费的家庭在经济上肯定不拮据,被害人自然是衣食无忧,而根据媒体公开的照片,邹明武并非帅气逼人反而是其貌不扬,所谓的“师生恋”根本经不起推敲,更无法让法官认同。

12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基本宣告邹明武身败名裂,而且媒体毫不客气地公开其清晰的正面照片,照片中的邹明武在两名法警的衬托下,显得更加猥琐、丑陋,这种尺度的露脸无疑也是一种相当严厉的惩戒。近些年,随着严厉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力度越来越大,全社会对该类犯罪从来都是高度关注,公开性侵害未成年人罪犯的信息已然成为大趋势。例如,近期备受关注的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公开性侵儿童罪犯信息,就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赞扬。让这些丧失教师职业道德、伤害未成年人的败类露脸,其实就是在表达司法严厉惩治犯罪的坚定决心。

相较于对罪犯的“露脸式”惩罚,司法则千方百计地保护被害人的隐私。按照规定,被害人需要出庭指证。本案中,主审法官通过法庭麦克风,对在法庭旁另一房间内的被害人进行询问,被害人并不在法庭上露脸。“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我们采取现在的方式”,法官指出,一方面,受害人可以通过语音向法庭传达意见;另一方面,不露脸也确保她今后的学习生活不会受到更多影响。

尽管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涉及个人隐私,但是仍有公开审判、公开报道的必要性。不能为了保护罪犯的所谓隐私权而遮遮掩掩,保护他们的隐私是对社会公众的潜在伤害,依法公开罪犯的有关信息能够让群众有所防范、心中有底,符合更广大的社会利益。同时,利用技术手段妥善保护好被害人的信息则表达出司法的人性与关爱。庭审时露脸与否充分彰显司法惩治犯罪与保护人民的价值追求,更加具有威慑力和人情味。



责任编辑: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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