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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主要矛盾变化要求法治建设以人民为中心
发布时间:2017-11-03 16:48 | 来源:法制日报——法新网


  □ 法制日报评论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十九大报告关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这一重大政治论断,深刻揭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审时度势,敏锐把握我国发展所处的历史方位,从党和国家发展大局出发,引领事业不断向前的科学执政能力和强烈的历史责任感、使命感。

  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主要矛盾确定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30多年过去了,今天的中国社会已经告别贫困、跨越温饱、即将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生产力水平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逐渐成熟定型。经济社会的巨大变化,宣告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也随之发生了变化。

  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一方面表现为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另一方面表现为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总体上显著提高,社会生产能力在很多方面进入世界前列,更加突出的问题是发展不平衡不充分,这已经成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主要制约因素。

  虽然当前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但也必须认识到,主要矛盾的变化并没有改变我们对我国社会主义所处历史阶段的判断。这就是,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我国是世界上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这种不变要求全党要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基本国情,牢牢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实际,牢牢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这个党和国家的生命线、人民的幸福线,领导和团结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现代化强国而奋斗。

  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是关系全局的历史性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要求。政法机关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就是要准确把握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新特点,让政法工作真正体现新时代的特征,反映新时代的要求。

  十九大报告提出,“明确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体现了党的根本宗旨,也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基本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政法机关必须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要依法保障人民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医疗权、受教育权,为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推动缩小收入差距、地区差距作出积极贡献;要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依法维护国家安全,防范和化解风险,严厉打击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要进一步深化执法司法改革,不断推出便民利民举措,使群众办事更方便、维权更便捷,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到什么山上唱什么歌,在什么发展阶段干什么事。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新特点给中国法治建设提出了新要求、新课题。法治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的需要,必将成为新时代的新动力,推动法治中国续写更加辉煌的新篇章。



责任编辑: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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