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评论员 刘丹
前些天,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王木木因左臂缺失被单方面解约的新闻戳中了不少人心中的痛点。质疑尚未平息,又一起残疾教师被拒绝录用的事件引发热议。近日,福建省连江县残疾教师林传华在参加当地公办教师统招考试中,总成绩第一,却因右手掌缺失被认定为体检不合格而被拒绝录用。8月7日,当地教育局工作人员表示,此举是依照省教育厅颁布的体检标准执行的,暂无更好的解决办法。
一只粉笔、两本教材、三尺讲台……教书育人确实费心劳神,但右手掌缺失与能否胜任教师一职有多大关系?况且林传华完全有能力胜任这份工作:在私立平潭翰英中学任教7年,担任班主任及初中物理组集备组组长等,所带班级物理成绩名列前茅,曾获“优秀教师”称号。显然,当地教育局这种“按规则办事”的答复显得机械且敷衍。
既然说到规则,不妨扒一下我国在残疾人保障方面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在职工的招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所以,《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第十二条“两上肢不等长超过5cm,脊柱侧弯超过4cm,肌力3级以上、胸廓畸形、肢残或体残者,不合格”的相关规定本身就已经违反了上位法,有歧视之嫌。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目前针对教师招聘尚无统一标准和规范,因此各地区的“死杠杠”是值得商榷的。林传华此次被拒,无非源自当地教育系统对残疾人的歧视心理并钻了规则的空子。我们总是呼吁要对残疾人予以公平公正的待遇,但现实却常常还以巨大的讽刺,一位在私立学校任教7年的优秀教师被公立学校“冠冕堂皇”的拒之门外。它戳中的不仅仅是一些地方部门政策制定上的软肋,更戳伤了残疾人自立自强、奉献社会的心。试问,这种不平等的“土政策”还有多少?某些公职单位招聘中,那些符合“肢体健全、五官端正”身体标准的人,真能保证就一定胜任工作吗?
“荆岫之玉,必含纤瑕,骊龙之珠,亦有微隙。”人无完人,身体缺陷并不丑陋,可怕的是思想上的“残疾”。当然,林传华被拒一事也不乏支持者,有些家长“不愿意让孩子天天面对一个残疾教师”。然而他们忽略的是,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同样受法律保护;他们忘却的是,教育的根本在育人,残疾教师身残志坚的毅力和精神要比书本上的道理更生动和深刻;他们低估的是,孩子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内心的正直与善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