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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为虚拟财产添道防火墙
发布时间:2017-06-27 14:23 | 来源:法制日报——法新网


  胡建兵

  作为纠纷的事前预防机构,公证处有能力更有责任通过证据保全公证,保护包括虚拟财产在内的各种财产的合法流转,实现社会资源的高效、合理配置。

  近年来,公证业务介入虚拟世界的案例在不断出现。截至2017年6月,南京公证处为40家公司办理微信公众号迁移服务,成功实现了微信公众号的合法有序转让(6月26日《法制日报》)。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虚拟财产逐渐走进百姓生活。据统计,截至2016年底,我国网民规模达7.31亿,其中手机网民达6.95亿。特别是在移动互联时代的当下,越来越多的人尤其是年轻人基本上都拥有支付宝、微信零钱、财付通之类的账号,这些成为他们看不见的财富仓库。为更好地保护虚拟财产,我国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总则明确“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也就是说,该条规定明确了虚拟财产是民事权利的一种,应当予以保护。怎么样保护?笔者认为,最简便的办法就是对“虚拟财产”进行公证。

  之前,根据继承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很多网络虚拟财产并不属于可以继承的财产。假如某人的支付宝或者微信里有几万元钱,如果此人哪天意外死亡了,此人的家人又不知道有这笔钱,那这些钱就很难处理。如今,民法总则明确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将虚拟财产与传统的有形财产放在同等的位置上。因为像支付宝、微信钱包里的钱属于用户个人财产,只是暂时存放在第三方账户中,如同存在银行里。但怎么确定这个账号到底是谁的?一方面要实行账号登记实名制,另一方面最好进行公证。公证可以发挥第三方数据保管、保全功能。

  公证在互联网发展中不仅可以成为“信用基础”,还可以成为其中最重要的“基础设施”。公证的目的是消除各种纠纷隐患,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害冲突,防患于未然。作为纠纷的事前预防机构,公证处有能力更有责任通过证据保全公证,保护包括虚拟财产在内的各种财产的合法流转,实现社会资源的高效、合理配置。随着网络科技的发展,公证不仅可以提供廉价、优质的服务,通过制定在虚拟财产公证领域的公证规则,还可以破解网络科技领域的诸多法律难题。此外,网络运营服务商提供的注册协议、霸王条款等类似问题也存在很多法律争议,公证恰恰可以规制其中的问题,避免出现政府部门不得不出手干预的情形,有利于网络市场的健康运行。

  保护网络虚拟财产和数据信息是对公民个人合法财产的保护。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产业形态发生了很大变化,许多新兴产业都蓄势待发。网上支付成为消费习惯,虚拟货币也越来越多地被使用。但同时,虚拟财产被盗事件频发,因虚拟财产引起的纠纷也逐年增多。夫妻离婚,网店、游戏装备等是否可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亲人离世,QQ号码、微博账户能否被继承?网络账号被盗,如何估算其中的虚拟财产的价值?如果对虚拟财产进行公证,公证处会根据相关司法实践,通过证据保全公证以明晰各项权利,有利于对这些有价值的虚拟财产进行保护。这等于给虚拟财产的保护又加了一道“防火墙”。



责任编辑: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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